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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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叶,盐税官办,设总店、子店。境内设辛店、王朱、矮槐树三家
子店。
清末到民国初期,沿清朝机构税收业务由“工房”兼办,境内田赋、税捐由
县工
房办理,人称斗牙行。辖区由孙娄乡今闻韶街道张家庄孙合亭承包。
1931年,辛店设统税局,地址在原武圣街,现南二路,老火车站东百米处路
北,
归省直接领导,专征黄烟税。
日伪时期,辛店设稽征所。地址在中山街,现辛三街中段路西。出入货
物税
(指外进工业品,外出土特产品)由辛店稽征所征收,属上级局管辖。同时
辛店
商会也对各商户等进行摊派征收。
1939~1940年,临淄抗日民主政府设财政科,科内有专人分工田赋税收,

外称税务局。
1948年,县政府在境内设辛店税务所。
1950年,县政府在全县重要集镇设派出机构,即以地名设税务所,境内
仍称
辛店税务所。
1952年,在公私合营大中卷烟厂设立驻厂税务组。烟厂地址南三街与南
二路
十字路口向西百米处路南。
1953年,为加强税源控制,在辛店火车站(旧站)设立了辛店站税务检
查站。
1956年,撤销辛店站税务检查站。
1958~1959年,税务所并入辛店人民公社财政科。1960年,辛店税务所恢

建制。
1971年,财政、税务、银行合并。税务所与银行营业所合并称财金所,
业务
各自行施。
1973年,税务所与银行营业所分设,仍称辛店税务所。1974~1994年,辛

税务所机构未变。
1994年,临淄税务局分为国税局和地税局。辛店税务所也分为辛店国税、

税两个所。 同年9月改为辛店国税和地税两个分局。2004年,辛店国税、地
税分
局机构未变。
原大武镇境内无税务机构。1996年前,为金岭税务所管区,1996年后,
大武
镇辖区划归辛店税务分局分管。
辛店国税分局 1994年, 税务系统国税、地税分设。同年9月成立辛店
国税
分局,隶属淄博市临淄区国税局,编制为副科级单位,无下属机构。
辛店国税分局管辖范围为辛店街道、 稷下街道。2004年8月,调整为辛
店街
道、闻韶街道、雪宫街道、稷下街道。辖区内国有、集体、私营以及股份制
企业
的税款征收管理工作。
所辖国有企业25家,集体企业81家,私营企业1272家,股份制企业39家。

中辛店街道辖区国有企业5家,集体企业28家,私营企业453家,股份制企业9
家,
其他有限公司186家。
辛店国税分局 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依法治税,文明服务,扶持企
业发
展,涵养和培植税源。截至2004年底,共办理减免税3600万元,支持和促进
企业
经济振兴。1994年税收实现880万元,2004年实现税收收入9500万元。
辛店国税分局,自1994~2004年,年年被省、市、区、国税局及街道评
为文
明建设单位、先进集体、先进党支部,被省政府授予文明行业示范点,被全
国妇
联授予巾帼文明示范岗,被团省委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连续保持省国税系
统文
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辛店地税分局辛店地税分局由1994年9月国税地税分设而成立, 隶属淄
博市
地税局临淄分局。成立初期坐落在晏婴路239号,2001年10月,迁址牛山路39
号。
编制为副科级,设分局长1人,副局长2人。下设4个基层业务科室,即管理一
科、
管理二科、稽查科和会计科。
辛店地税分局分管辛店街道、稷下街道的税款征收管理工作。2004年,
两街
道共有76个自然村, 1683个个体工商户,98家私营企业,637家集体企业。其

实行电话报税600户,网上缴税637户。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坚持依法治税,
文明
服务,廉洁勤政。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植企业发展,截至2004年底,为培植
税源
共办理减免税300余户次。 其中涉及减免税款8000万元, 直接退税2300万元。
1994年,组织税收423.6万元,2004年,实现各项工商税收6000万元。
辛店地税分局自1994~2004年,十年间年年被省、市、区、区局、街道
评为
先进党支部、文明单位、先进单位、最佳服务单位,“规范化先进单位”。
被省
档案局评为“三级档案”达标单位,被市局评为“半军事化管理”先进单位
等多
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