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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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税是田赋和捐税的总称。赋旧指农业税叫田赋。过去农民种地所缴纳
的田
赋叫“封粮”,也叫封皇粮。赋税征收历史渊源。临淄是西周时齐国所在地,

元前11世纪,姜尚推行西周时期的“井田制”,即以耕地数量为依据征收赋
税。
以后随着统治机构的扩大和费用增加。历代政府除地、丁、田赋外,先后开
征户
籍税、人头税、财产税、即算缗、告缗、市税、酒税、盐税、军赋徭役等税。

清朝雍正年间地丁合一实行“摊丁入亩”赋税制度。其他税种有课程税、牛
驴税、
杂税、田房契税、当税五种。
民国期间沿袭清制,杂税先后开征印花税、牲畜税、屠宰税、油税。国
税税
种有课程税、印花税、酒税、烟丝税、烟叶税、烟酒牌照税、牛驴税、屠宰
税、
牙行税、油榨税10种。地方捐有地丁附捐、行业捐、集市捐、辛店炭捐等18
种。
1938年1月, 日军侵占临淄后,除田赋、杂税外,各种苛捐达70余种。1944年,
伪保安团王砚田部设“税务局”,除征田赋和附捐外,粮钱兼收、法随人定,

征暴敛,辛店为敌占区深受其害。
1948年,临淄解放。新中国成立初期,税收征管适应多种经济成分并存,

种税多次征的复税制。195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和
《全
国税收实施细则》,统一了全国税政。并建立了新的税制。全国开征的税种
共14
个。境内开征的税种有:工商业税、货物税、盐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
税、
牲畜交易税、 屠宰税、车船牌照税8种。从1950年开始,征收管理经历了公
私区
别对待,繁简不同的登记、申报、查验、照证、戳记的征收管理。到简化税
利执
行“三自纳税”(自行结算、自行填写缴款书、自行送交银行),至改革开
放后,
依法治税,微机监控管理的全过程。税收制度从1950年至2004年,经历了建
立和
发展五次较大变革。即建立新税制、简化税制、改革税制、进一步改革工商
税制、
新时期税制。
1994年1月1日,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
共享
税、 地方税。同年7月,税务又分设国税、地税两套机构,从而建立了中央
和地
方税收体系。
2004年, 境内征收的税种, 国税有: 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
2001年
后成立的企业所得税。
地税税种有:营业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
得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
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