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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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期间,县以下不设财政管理机构。
1939年,辖区内三区区公所和所辖各乡均设财粮员,负责管理境内抗战
物资
征集和粮食供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政务院于1950年3月,颁发了《关于统一国家
财政
经济工作的决定》 , 确立了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型财政管理体制,区
(乡)
级政权配备财粮助理员(或称财经助理员),负责财政管理。
1958年,县财政下放,建立公社一级财政单位,但是与公社财政收支权
限划
分不清,一度出现管理混乱,1959年,县收回公社财政。
1966年后,开始实行多种形式的收支挂钩型乡镇财政管理,但公社基本
上属
于财政报账单位。
1986年,乡镇建立财政所,负责乡镇的财政管理工作,财政管理包括财
政预
决算管理,预算内资金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
财政预决算,主要包括四个步骤:
一、财政预决算编制:财政的一切收支,在年度开始前按照规定和收支
范围
分别编制收支预决算。
二、财政预决算草案的批准:1997年前,乡镇财政预决算,由乡镇人民
代表
大会审议通过,报区财政局备案。1997年后,街道财政预决算,由街道两委
会讨
论通过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三、财政预算的执行:根据月度收支执行情况,编制月度执行报表。
四、财政决算:年终后,写出预决算收支分析,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预算内资金管理,根据单位的不同类型和不同的财务状况,街道财政管理方
式为
全额预算管理和差额预算管理。
全额预算管理,指街道支出全部由预算拨款,收入全部上缴的预算单位。

道机关、教育属全额预算管理单位。
差额预算管理,指街道以收抵支,支大于收的差额,由预算拨款补助的
单位。
原大武卫生院属预算拨款补助单位。
预算外资金管理,主要指根据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不纳入街道财
政预
算范围内而由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自收自支、单独核算、单独管理的财政资
金。
至2004年,辛店街道财政管理,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的原则,实行
“财
政归一、统一领导、分口管理”的申请批复制度。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及时
结算。
对预算外资金, 推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统一收费凭证,收费5日
内上
缴财政入账。在资金收支渠道不变的情况下,实行“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
理、
财政审计”的管理办法,并进行财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