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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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期间,县以下不设财政管理机构,各村有专门征收“粮、银”的人
员称
“地方”。
1939年,临淄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县政府设财政科,区公所设财粮所,
乡设
财粮员。
1941~1947年,由于斗争形势恶化,抗日民主政府及各群众救亡组织的
活动
转入地下,敌占区各村停止向抗日民主政府缴纳粮款。
1946年8月至1948年3月,国民党县政府设财政科,并设统筹委员会,一切

需及杂支等项由区、乡、村按旧地银摊派。
1948年3月,临淄解放,区(公所)机构恢复,区公所设财粮助理员。
1949~1958年,财粮助理员改称财经助理员。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

行改革财政管理,部分财政管理下放给人民公社,建立了公社级财政,称之
为财
政部。1959年,县收回公社财政权,至1985年,均设财粮助理员,负责乡镇
财政
经费管理。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粮食征购工作。
辛店历任财粮助理员为:马洪义、杜丽华、李法宗、陈风桐、崔万昌、
李文
喜、杨永录、杨佃祥。
大武历任财粮助理员为:黄刚世、朱庆安。
1986年5月, 成立辛店镇、大武乡财政所,编制均为6人。设所长1人,
总预
算1人,单位预算1人,农财员1人,出纳员1人,企管员1人。负责财政收支管
理,
乡镇办企业财务管理及农业各税征收管理等工作。1993年9月,机构改革,辛
店、
大武审计所分别并入辛店镇财政所和大武镇财政所,称财政审计所,简称财审
所。
1997年5月,撤镇成立辛店街道办事处,财审所改称辛店街道财审所。
辛店街道财审所(2004年)2001年3月,大武镇财审所并入辛店街道财审
所。
2004年,辛店街道财审所共有干部职工9名。其中设所长1人,副所长兼审计1
人,
总预算会计1人, 单位预算会计1人、出纳员1人,工资管理员1人,专职审计
员1
人,农税员1人,司机1人。时任所长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