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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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辛店商会商会是本地各类工商业者联合组成的人民团体。由工商业者代
表大
会选举产生。商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有需要或半数以上会员要求可随时
召开。
商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
外交
流”的方针,团结工商界,恢复发展生产,繁荣经济。
1904年后,辛店随着胶济铁路的通车和黄烟生产的发展,烟农及商户多来此
交易,
商业应运而起,市面繁荣。1927年县署首次在辛店组织成立了辛店商会,赵
文学
任会长。
1930年,辛店商会为解决商民饮水困难,因打水井与土地户发生争执。
经县
长舒孝先裁决:由商户捐款三千文买地打井。地权归商会,并立石碑为证,
其碑
文曰:“泽流八县”(即益都、寿光、临淄、广饶、桓台、长山、博山、淄
川等
县)。石碑座落在老火车站下。
1935年,社会动荡不安。商会为保护商民的安全和集市贸易的秩序,经
县长
批准,辛店商会成立商团,团丁20余人。分为两个班,团丁多为无业游民和
社会
闲散人员,商团团长由县长派任,武器县府发给,经费商会负担。第一任商
团团
长是陈瑞符。日军侵占辛店后,伪县长邱旭东委派王振岳任商团团长。从此,

团便成为日伪军争权夺利的工具。
1936年山东省政府公布《商会法》 。1937年3月根据县长冯谦光谕,开
会员
代表大会, 正式成立县商会,选出宋明皋为商会会长。同年4月,召开会员
大会
选举执监委员,正式成立辛店商会,选举王大德为会长。
1938年,日军侵占临淄后,日本侵略军与伪政权重组县商会,王子杰任
会长。
辛店商会任吉甫为会长,杨子宾任副会长。这时的商会成为日本侵略者的利
用工
具,至日本投降商会结束。
1940年,日伪军推行强化治安,封锁解放区,利用商会对商户严加控制,

户进货需经商会出具证明,日本警备队盖章,每次进货不得超过批准数量品
种限
额,警备队与商团经常对商户进行检查,如有违犯规定进货者,即遭审讯。
商会会费来源于商号会费及会捐。初时按商号经营额收取会费,并按户每月
收会
捐3~5元。外来临时商贩,以货物多少收取会捐。以后临时商贩停收会捐,
改由
收烟大户负担。其标准是:每吨烟叶收会捐银元一块。1935年前,商会包装
火车,
每装一个车皮收费10元。毕延禄认为有利可图,到县府承包辛店商会会捐。
包后
即抬高收费标准,牟取暴利,遭到商界反对。商会联合商户公推谭大才为代
表,
与毕延禄打官司。商界胜诉。订立了固定会捐标准。商民们为纪念此事,立
石碑
以证今后(石碑坐落在辛三街中段,原辛店派出所对面)。收捐标准刻于石
碑上。
收取的会费、会捐,除用于商会经费和商团薪俸外,主要还用于县府、警察、

安队头面人物的送往迎来、婚丧嫁娶、寿辰礼品。日军侵占期间,出夫、派
差、
收捐名目繁多。如治安捐、爱国捐、护路捐等等,连统治当局头面人物修盖
房屋
的杂役,均由商会派人。差役不断,商民不胜负担,叫苦连天,关门歇业,
甚者
倾家荡产。1948年,临淄解放,旧商会结束。

1953年6月1日,临淄县工商联正式成立。县工商联下设两个分会:辛店
分会、
城关分会。辛店分会主任李法周,副主任李益三(兼)。具体分管三区、六
区、
七区的商会工作。商会在“三反”“五反”、抗美援朝、对私营工商业的社
会主
义改造等项工作中,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958年后,商会活动减少。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其活动和作用
逐渐
消失。
1988年10月19日,临淄区成立第二届工商联合会,辛店镇开始恢复商会活动,

一名副镇长分管商会工作,配合区工商联活动。1999年5月7日,辛店街道召
开工
商业者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辛店街道第一届商会。2002年12月20日,辛店
街道
商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共有会员42名,选举产生了会长、副会长、
秘书
长、理事。商会多次召开大会,开展了“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教育活动,

动了工作和自身建设。积极开展了“一十百”活动,(一个乡镇商会联系10
个重
点会员单位, 发展100个会员单位。)加大了招商引资力度,使街道民营经
济发
展迈出了可喜的步伐。
辛店街道商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
名誉会长:朱成贵
会 长:王洪友
副会长:冯传禄 李明堂 徐爱俊
林 兴 于象臣
理 事:宋保忠 孙家禄 王安庆
李文广 崔桂芹 刘 斌
李本成 郑孔文 毕义宾
秘书长:冯传禄(兼)
辛店街道商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
名誉会长:沈先荣
会 长:刘玉栋
副会长:李继松 张相儒 张云文
林 兴 于象臣 张本勤
石广勤
秘书长:王道富
理 事:于传业 孙永贵 崔课贤
于清胜 薛 勇 徐爱俊
秦继安 牛永德 宋保忠
朱立华 王悦军 石广同

辛店工商行政管理所1950年3月, 临淄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在境内设
立辛
店市场交易管理所。 1956年5月,县工商科并入商业局,在境内设立辛店市
场管
理委员会。1957年9月复称辛店市场交易管理所。1962年3月,临淄县设市场物

管理委员会,辛店仍称市场交易管理所。1966年春,临淄县市场物价管理委
员会
更名为临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辛店市场交易管理所也更名为辛店工商行政
管理
所。1983年10月将辛店大集、公园市场合并,由辛店工商行政管理所统一管
理。
2002年5月28日, 辛店工商行政管理所升格为副科级单位。所长张象儒,副
所长
王文东、毕永良,指导员张士远、吕志德。定员29人,内设监督检查室、巡
查监
管室、综合服务厅。管辖范围,南至王朱、东至淄河滩、北至人民路、西至
一诺
路, 牛山路以北,东至雪宫路,管理辖区24.67平方公里,总人口12万人。
管辖
市场10处,各类企业968家,个体工商户2594户。
工商管理所的主要业务。为工商户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收缴市场管
理费
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打击假冒伪劣和
无证
非法经营;市场建设发展;招商引资工作;以及帮扶企业发展, 协调贷款、
合同
签证等工作。
2004年,辛店工商行政管理所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的办公楼投入使用。
配备
巡查用无线上网笔记本2台,微机31台,与分局网络连接,传输速率达到100
兆,
实现了管理网络化运作。 在工作上开展了“红盾护农” “政务服务承诺”
“首办
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区域监管责任制”“红盾帮扶工程”和“换位
实践”
活动, 为430名下岗职工免费办理了营业执照,减免管理费50余万元,办理
农副
产品个体流动商贩备案登记52户。 业主主动交费率达90%以上, 全年完成
收费
360万元; 处理经济违法违章案件83起,罚没款42万元;被评为“全区基层
先进
党支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最佳服务单位”。
辛店工商行政管理所历任所长:(按任职顺序排列)
郑志德 张曰亮 陈兰芝 屈保进
周天祥 徐福堂 杨洪香 姜立勤
常绪玉 纪俊清 李明堂 张象儒

市场管理
清朝至民国初年,境内的大集均由牙行管理。在牙行任职者为“牙人”。

“官牙” 和“私牙” ,“官牙”向官府申请牙帖才能从业。一般“官牙”
只在
“官集”上设立,“义集”(无税集)由“私牙”“经纪”“斗官”“称官”

理市场,参与交易,并收取佣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取消了“牙行”“经纪”。1950年3月,辛店
设辛
店市场交易所,全面管理市场交易。1953~1956年,主要是根据国家对粮棉
油实
行统购统销的政策,对粮棉油限制私商贩运、经销,以保证国营商业占领市
场。
管理的主要物资是:粮食、油脂、油料,棉花、棉布、麻、肉食、蚕丝、烤
烟、
皮毛、木材、钢材12种。
1957年7月, 政府把农副产品分三类管理。一类:粮食、棉花、油脂油
料,
为国家统购统销物资;二类:生猪、烤菸、大麻、桑蚕、羊毛、牛皮及其他
皮张、
废铜、废锡、废铝、废铁、猪鬃、肠衣及供应出口的核桃、杏仁、黑瓜子、
辣椒
干、苹果、中药材的砂参、金银花、全蝎等,为国家统一收购的物资;三类:

自由上市经营的农业副业产品、如缝纫、木业、铁业、修补业、绳经业、条
编业
等行业的产品。
1963年7月,对市场管理政策有所放宽,规定大麻、茼麻、肥猪、羊、鸡
蛋、
辣椒干、芦苇等完成采购任务后,允许上市出售,价格由双方协议。1978年1
月,
对集市管理政策进一步放宽。规定:凡国家统购、派购和统一收购的物资,
完成
任务后允许上市。 1983年2月,进一步放宽农副产品的运销政策。规定允许
贩运
的商品,只要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不限长途短途、不限经营方式、不限运
输工
具、都可以批发零售,国营、集体、个人都可以经营。并规定交易价格,随
行就
市,按质论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加强市场管理的同时,还加强了市场其他行业的
管理,
取缔测字、占卦、算命、赌博及迷信品的买卖。
棉花是辛店主要农产品之一。对棉花及土纺织品市场的管理,1954年10月,
对棉
花实行统购统销。1955年10月,取缔棉花市场,不准私商收购贩运。棉农所
产土
纱、土布除自用外,剩余部分可在政府指定的市场与消费者直接交易,规定
每次
买土纱不得超过1斤,土布不得超过1匹。
1965年7月, 关闭土纱、土布市场,由供销社统一经营,直到1983年,
对棉
花、棉布取消供应制度,棉花票棉布票同时废止,棉花上市即常年开放。
1974年全区统一集日为二、七。规定棉花、土布、烤烟等一律不准进入
市场。
1976年10月以后,实行地区封锁,机关团体任何单位不准到农村生产队订货,

物易物,不经区蔬菜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的批准,一律不准私自收购、调运
蔬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放开了集市贸易的限制,先后扩大了上市范围,

许农村“四坊”(油坊、粉坊、磨坊、豆腐坊)进入集市贸易,开放了农副
产品
市场的买卖自由。
1985年,进一步活跃农村经营,决定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
达农
副产品统购派购任务,分别实行合同订购和市场收购。
粮油市场的管理,重点是原粮的收购与运销,自1985年政策调整,主要
由国
家粮油部门经营。 个体工商户,只允许经营或兑换小杂粮。1998年6月10日,

民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并留足自用和自储粮油后允许出售余粮,由国家有粮油
收储
证的企业敞开收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农民和其他粮食
生产
者收购粮食。粮食经营只限于国营粮食部门。
肥料、农药、种子的管理,政府没有放开,不准私人经营。只限于三条渠
道:
1.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各级供销社。2.农业技术推广部门。3.肥料、农药生
产企
业。
1994年11月,对废旧金属的管理作出了规定,凡出境的废旧金属,须持有临
淄区
金属市场管理领导小组核发的准运证。没有手续者查扣后交区废旧公司,并
立案
处理,没收或罚款。
1996年7月1日,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
营”。
凡上市销售猪肉必须持有定点屠宰点出示的统一票据、畜禽检疫、检验合格
证,
并在猪肉胴体上加盖“验讫”印章。
市场管理费
民国初期,市场管理由县署建设科及商会管理各集市,由秤斗牙行具体
负责,
并收取交易金。各牙行每年四次向县署交纳交易费。农村集市多备有木架称
和斗
等设施及秤斗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集市设服务点(亦称交
易点)
为群众交易服务,并收取服务费。规定收费率斗行按交易额的0.3%,称行0.2
%,
均以价计算, 从量征收,由买方负担。1953年秋,改为粮食收0.5%,烤烟收
0.3%,
其他物资收0.1%。1956~1961年停收市场管理费。1962年又开收。收费率是:

羊收1.5%,柴草收2%,山果收3%,蔬菜收2%,牲畜由税务部门征收交易税。
1966
年9月, 县对收费标准作了调整,收费品种只限于粮食、油品、油料、牲畜、

行车5种。其收费率按成交额计算。即粮食、油品、油料、自行车为2%,牲
畜为1
%。 1985年市场管理费的收取,规定:(一)集市固定摊点,不分国营、集
体、
个体按其占用面积,每平方米收1角。另外柴草、粮食、猪羊按成交额的2%
收取;
大牲畜按成交额的1%收取;对经营农副产品、小工业品、花鸟虫鱼、旧货等
不固
定的小商贩, 一律按摊点收取成交额的2%,起点为5分。(二)个体工商户,

营购销业的,收取营业额的0.7%,经营饮食业的,收取成交额的1%,经营修
理服
务业的,收取收入额的2%。(三)运输业户,汽车每月每个吨位收取10元,
拖拉
机每月每个吨位收取5元。 (四)对长途返运农副产品的经营户,按交易额
的2%
收取。
2003年以后,市场管理费的收取:工业品、大牲畜不超过成交额的0.8%;

他商品不超过成交额的1.6%。个体工商管理费: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
0.4%
~1.2%;从事劳务活动的按劳务收入的0.8%~1.6%(乡镇及乡镇以下按0.8%)

2004年底。
个体私营商业管理
1950年前个体私营商业由商会管理。 1950年3月,境内由辛店市场交易
管理
所开始管理个体私营商业。
1952年,实行对私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引导个体私营商业
者组
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
1954年7月, 开始对小商小贩初步改造, 采取经销、 合营、代购、代
销。
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1959~1961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对个体工商业的管理政策略有所放
宽。
1966年,对无证业户坚决取缔,有证的清理整顿。
“文化大革命”中,把个体工商业者称为“投机倒把分子”,全部取缔
停业。
1980年1月29日, 允许街道居民组织可以安排社会闲散人员和知识青年进行
小手
工业、 小修理业、服务业、饮餐小吃部等劳务性经营。1981年6月,对城镇
个体
工商户货源供应, 同全民所有制单位同等对待。1982年4月,允许个体工商
户为
当地服装厂和商业单位经销、 代销、 经营。 同年个体工商户刻印章放开。
1983年
8月, 放宽了企业富余职工的介入条件,可以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办
理登
记手续从事个体经营。1984年2月27日,允许找帮手、带徒弟,最多不超过5
名。
1988年4月, 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私营
经济
的法律地位,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私营
企业暂行条例》,按《条例》规定,私营企业分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
责任
公司3种。是年辛店改革开放后的第一家私营企业“淄博市临淄区齐星无线
电厂”
核发营业执照。从业人员9人,注册资金15万元。
1991年1月, 贯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八五”时期工作要点,提
出私
营企业重点向科技型、 生产型、外向型发展。1994年8月,实施山东省政府
《关
于进一步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通知》,允许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的
辞职、退休人员(富余职工)从事私营企业。
1997年1月, 在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中,支持承包、租赁、兼并、购买国
有和
集体企业,参股、入股、投资兴办股份制企业,并支持平等融资,放宽外向
型经
济的限制。1999年辛店境内个体工商业户发展到2290户,从业人员3065人,注

资金374万元。2002年3月,实施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加快民营经济发
展的
实施意见》,鼓励机关工作人员提前退休,支持县处级以下机关工作人员离
岗,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支持转业军官,允许
事业
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从事民营经济。2004年国家对民营经济的管理政策进
一步
放宽。
消费者权益保护
1989年6月, 临淄成立消费者协会,辛店镇建立分会,入会会员1387人。

店分会首任名誉会长贾国庆,会长常绪玉。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受理投诉。受
理的
范围主要是家庭、个体和集团对生产消费品方面的内容:1.消费者对购买商
品的
质量、价格、卫生、安全、规格、计量、说明、包装、商标、广告等方面的
投诉。
2.消费者对服务质量、价格方面的投诉。3.消费者对严重危害精神文明建设
的投
诉。
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辛店工商
行政
管理所,通过企业登记、市场管理,合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反不正当
竞争,
反垄断及经济检查等业务工作,有效地保护了辛店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997年4月20日,工商所在辛店设立了“315”举报电话,建立了投诉举报
网,
并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
2001年7月, 又开通了12315举报电话、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及时

解消费纠纷,快速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
经济
违法行为,建立了高速、快捷、有力的工商行政执法机制。
2004年辛店工商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36余起,调解纠纷214起,涉及金额
57
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