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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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把过于集中经营的方式
改为集体经营与个体分散经营相结合的方式。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75”
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几个问题的通知》。中共临
淄区委和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央“75”号文件精神,首先在敬仲公社白二大队和
路山公社永和大队进行农业生产责任制试点, 然后逐步推开。到1982年2月,全
区1957个核算单位,有109个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有270个实行包产到组,
联产计酬;有892个实行“两统”(统一支配生产资料、统一生产计划) 、“一固
定”(固定产量);有482个实行“四小”(小段计划、小段作业、小段包工、小段
检查验收)作业管理。其余204个核算单位尚未实行。
经过一年的实践,农业生产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敬仲公
社白二大队十几年没有现金分配, 1980年每人负债126元。1981年实行包产到户
的生产责任制后,农业总收入大幅度增长,人均分配222元。
1982年,农业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提高,并向联产承包的生产责任制形式
发展。至年底,全区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达到1400个,占核算单位总数
的63%。1983年,全区农村普遍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农机、
水利设施,园林、饲养等承包责任制。是年,改生产大队为村委会,撤销生产队。
1984年,改公社为乡、镇,取消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进一步促进
了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巩固和发展。
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农业内部结构也作了较大的调整。全区经济田
由1983年的9万余亩,1984年扩大到12万余亩。山区实行了“退耕还林”。果园、
桑园、山楂园、葡萄园等,全区达5427亩。平原大力发展以鸡、猪为主的饲养业。
鸡存养量达100万只,生猪存栏136685头。
1985年,继续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在稳定粮食总产量的前提下,适当压缩
粮田面积,扩大经济田面积,重点发展优质瓜,高档菜,发展鸡、猪、牛、羊为
主的饲养业。 经济作物面积达13.5万亩, 蔬菜产量达33752万斤, 各类瓜共产
12716万斤,水果14.5万斤,蛋鸡存养66.4万只,生猪出栏9.9万头,存栏12.2万
头。牛存栏3287头,羊9930头,粮食总产48952万斤(亩产1167斤),人均占有652
斤。

附:公有土地变迁
建国前,淄河滩和庙田、义地、农场、苗圃均为公有。建国后,淄河滩多被
沿河村庄划为集体所有;庙田、义地在土地改革中做了统一分配;农场、苗圃仍
为公有。 1985年,临淄区全民所有制土地计有:临淄良种场130亩,临淄城里果
园167亩, 淄河园艺场520亩,堠林场4800亩,区园林所104亩,共计土地5617
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