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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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自建县以来,两千余年,一直沿袭着封建土地所有制,绝大部分土地被
官、绅地主据有,多数农民靠租佃为生。在漫长的岁月里,经过历代农民争夺土
地的斗争,土地占有量悬殊的状况,仍然存在。1935年,北高阳村“西六合”,
1家16口人,占有土地1400亩。西古城村“修竹堂”,1家占有土地1900余亩,而
其邻村石佛堂, 120户农民, 仅有地275亩。 1936年统计,全县47691户,粮田
511023亩,每户平均占有土地10.7亩。地主阶级,以租佃或“分着” (产品一半
交地主) 等形式,剥削农民的劳动果实。遇有灾荒,租佃户无力交租,则流离失
所。1943年,北高阳佃户李有,租种土地3.3亩,因歉收,将自己0.8亩地的收入
贴上,才得完租。当时有“要吃六合饭,就得命来换”之说。经过抗日战争,地
主阶级内部有所分化,各阶层土地占有量有了较明显的变化。1946年,据典型推
算, 全县有土地707771亩, 地主1730户, 9830人, 占有土地117161亩,人均
11.91亩;富农1303户,7504人,占有土地55066亩,人均7.84亩;中农25107户,
109956人, 占有土地366942亩,人均3.34亩;贫、雇农24891户,108219人,占
有土地168602亩,人均1.55亩。
1945年冬,中共临淄县委部署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实行“二五”减租 (即从
解放之日起,租额减25%)。1946年冬,中共临淄县委在高阳区大柳树屯村召开会
议,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先后在高阳区、淄东区、苇河区的
65个村,开展土地改革运动,让地主、富农把多于人均占有量的土地献出,分给
无地少地的农民。 1947年2月24日,临淄境内国民党军全部被击溃后,中共临淄
县委、临淄县政府迅速领导新区人民,展开土改斗争,明确提出“土地还家”和
“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先后组织2005名干部,参加了土改运动。反奸诉苦和土
地改革同步进行,把地主、富农多占有的土地分给贫雇农。到1948年春,基本实
现了“耕者有其田”。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公布,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
的政策,改为“保护富农经济”。临淄的土地改革,进入了结束阶段。县成立土
地改革委员会, 召开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传达了有关政策,并组织639人的土改
工作队,深入各村,依照《土地法》对前段工作全面复查,按政策划阶级,定成
分,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书。到1951年12月,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土
地改革全面结束。 共划出地主881户,占总户数的2%;富农1039户,占总户数的
2.2%;中农25051户,占总户数的54%;贫农1864户,占总户数的40%;雇农840户,
占总户数的1.8%。经过土地改革,人均占有土地变化为:地主人均2.21亩,富农
人均3.61亩,贫农2.76亩,雇农0.93亩,中农2.73亩。农民在分得的土地上,自
由耕种,收获除缴纳田赋外,全部归自己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