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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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婚俗 旧俗,男女定婚,要求门当户对,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闺女一旦出嫁,必须从一而终。有的老兄弟二人,只一人有子,老兄弟二人各为
其寻一配偶,分居各自家中,让子两边就宿,称一支两祧,那一边生孩子归那一
边所有。还有十一、二岁就卖给人家做童养媳的。
婚礼程序,贫富有别繁简不一,买卖婚姻或童养媳,“上头”(举行婚礼),
拜天地,入洞房。第二天上坟祭祖礼成。正常婚俗,订亲要双方不妨不克,换柬
为凭。择日子结婚,需男家先着人到女家讨得新人的生辰八字,俗称“请年命”,
依其生辰属象择定吉日;吉日择定后,男方向女方送帖,俗称“送日字”,征得
女方同意后,在吉日前十几天的“双日”下聘礼;女方收礼,回以糕若干 (按新
娘年龄,每岁一对) ,茶碗一对,十双高梁莛,九双筷子,取意“十停九住”;
吉日前最后一个双日,女方往男家送嫁妆,男方贴喜联挂彩绸迎接,并款待来人;
吉日当天一早,男方备花轿迎娶新娘。迎娶仪仗一般有八面龙凤旗,两面清道旗,
一对行灯、 两盏高照, 红绿两把绸伞,两面铜锣,新郎乘绿色轿导于花轿之前
(若只一乘轿,仪仗减半);到女家后,新郎给岳父母行礼,岳母给新郎披红插花,
盛宴款待并同时宴请来人 (南卧石一带与王营村一带,迎娶时女家闭门拒新郎于
门外,也不款待随行人员) ,新娘着棉衣,披绂衣,盖蒙头红,让其兄弟辈人用
椅子抬着送上花轿,并有兄弟或其他近亲两人相送,称“送客”,有小辈二人提
水壶扶轿杆跟在两旁,谓“押轿”;来到男家,停轿门前,待男家门顶压红砖,
门旁贴“龙虎”,地上铺红毡,给新娘攥钱送如意后,鼓乐齐鸣,由“嫁客”搀
扶出轿, 一长辈人举香前导, 踏马鞍,进大门,到当院,拜天地,撒“火烧”
(小型面饼),向二老叩头,夫妻对拜,同入洞房,晚喝合婚酒;第二天上坟祭祖,
给同宗长辈见礼(称上拜),女方家备饭菜前来饭,大礼告成。
建国后,破旧俗,尚新风。1951年5月1日,《婚姻法》颁布实施,两年时间
内, 全县有700余对包办成婚的男女青年解除了封建和不合理的婚约,新婚俗逐
步形成。订婚要经男女个人同意,男方向女方赠送适当数量的衣料或现金作聘礼,
就算仪式告成。70年代后,出现要彩礼风,讲几铺几盖,几身单几身棉,自行车、
缝纫机、手表;1980年前后,又发展到要彩电、洗衣机、录音机和72条腿(家具)。
1982年后,随着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深入发展,此风日见消退。
送嫁妆。农村仍沿旧俗,在婚前最后一个“双日”女方向男家送嫁妆。数量
因家境情况而不同。一般要有桌、凳、箱、橱、衣服、被褥。
迎娶。1955年前后多用马车或二人手推车或自行车,新娘一般不再戴“蒙头
红”。“送客”随车或自己骑自行车跟行。高阳乡、朱台乡一带,兴军乐队作迎
娶仪仗。还有秧歌队迎娶的:彩旗鼓乐先导,青少年着装组成秧歌队,有的新郎
领队同往,接到新娘后,并肩成对,边歌边舞回到男家。1958年后,曾一度提倡
革命结婚,即以锄、镰、镢、锨为嫁妆,新娘乘车或步行到婆家。70年代,迎娶
多用马车或拖拉机。进入80年代后,城区用小轿车、吉普车、面包车者,逐渐多
起来了。
典礼。新郎、新娘、主婚人、证婚人来宾参加,程序有奏喜乐,向领袖象或
国旗致敬,向主婚人致敬,互致敬礼;宣读结婚证书;主婚人讲话,来宾致贺词,
新人讲话。1980年后,又倡集体结婚,一般由共青团支部主持,领到结婚证的青
年男女若干对欢聚一堂,单位负责人作主婚人,礼毕分喜糖,各自回家,既活泼
又节约。但在部分人家中,宴宾之风,也同时流行着。一家子女结婚,邻里亲朋
祝贺。主家设宴款待,少者十桌,多者二、三十桌,有的宴客时间长达五、六天。
“饭”,农村仍沿旧俗。
回族婚俗 旧俗,儿女婚姻,亦由父母作主。经媒人说合,双方同意后,男方要
给女方下聘礼。礼品除衣料首饰外,还有糕点和喜糖。女方收聘,婚事定妥,即
可择吉日成婚。婚礼前一天,主婚人请阿訇、女方父母或长辈人,并要新郎到场,
做“尼卡”,写“仪扎簿”,去女方家中抬嫁妆。新娘的姐妹或嫂辈和弟弟跟嫁
妆到男家,把嫁妆摆设在洞房内并接受男家款待。吉日黎明,男方备轿去女家迎
娶(用一乘轿或两乘轿因家境贫富而异),轿内带一小辈人押轿。新娘着礼服,盖
蒙头红,由姐或嫂送入轿中,并一直送到男家。男家悬彩、贴喜联、铺红毡,嫁
客搀扶新娘出轿,入洞房。在洞房门口处新郎替新娘揭去蒙头红。女家来人送饭,
新娘和新郎、公婆一起食用。晚,平辈和小辈人闹房,婚礼告成。
实行新《婚姻法》后,男女婚姻自主,结婚到政府登记后,再请阿訇写“仪
扎簿,迎娶新娘不再用轿,远路用车接,近路步行到男家。其他仪式无大变化。
有送喜资或送礼品者,只回谢帖,不款待酒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