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食品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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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县卫生院设专人负责管理食品卫生。1952年,全县共有个体饮食户
927家。 县卫生院、卫生协会和工商联帮助他们划分为5个片、每片组成1个委员
会,分片管理食品卫生。至1957年,先后召开29次饮食卫生会议,举办19次卫生
知识培训班,参加人员8342人次,检查了553个个体饮食户的卫生状况。1958年,
食品卫生管理,由县防疫站统一负责。1959至1962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农村
社员误食有毒野菜中毒者较多,县防疫站编印了《预防野菜中毒》一册,详细介
绍了食用野菜的种类、形状和食用方法。
1963年,县防疫站与各公社卫生院对饮食服务业进行检查登记。给66个单位
发了“卫生许可证”;吸收饮食业270名职工办学习班,学习了“卫生五四制”、
“屠宰肉食卫生管理办法” 等卫生法规。为252名从业人员进行了健康查体。并
对全县机关单位的食堂进行了检查鉴定,给44个食堂发了“卫生许可证”。同年
贯彻省《集市卫生暂行管理办法》,要求所有上市熟食一律用纱布蒙盖;严禁出
售病死畜、禽肉和腐败变质食品,一旦发现,就地销毁。1970年饮食业从业人员
达500余人。 防疫站举办三次卫生知识学习班,每次7天,培训150余人。会同区
商业局进行了三次卫生普查。制定了《食堂卫生十项守则》。1977年起,饮食服
务行业实行“卫生许可证制”。所有国营、集体经营的饭店,代销点;各类食品
的生产、 加工、 储运;专营或兼营水果酱菜副食粮油的商店、代销点一律办理
“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准经营。1980年后,饮食、食品个体经营户猛增,食物
中毒事故时有发生。1982年,全区有257人食物中毒,其中甘蔗中毒160余人,死
2人。1983年,城关公社、皇城公社有的个体经营户出售病死家畜肉,造成200余
人中毒。 1984年,齐都镇、梧台乡又有人出售病死畜、禽肉,造成342人中毒,
由于抢救及时, 未造成死亡事故。1985年7月,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卫生
局关于《食品卫生法》执行情况的汇报。作出了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建立食品卫
生制度,采取具体措施,加强管理和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决议。并经区十届八次
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布执行。 同年区人大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5次全区性食品卫生
大检查,对76个单位进行了整顿,86个单位被罚款,销毁了一大批伪、劣、变质
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