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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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制度 1936年,民众医院制定了管理制度19条。1953年,县卫生院
制定了病房、护理、病历书、财经管理等规章制度。1956年,各联合诊所制定了
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1958年,公社卫生院建立了统一的财务管理、药材、药价、
社会卫生方面的制度。1964年,建立医疗事故上报制度。
1978年7月, 卫生部重新颁发了《医院工作制度试行草案》和《医院工作人
员职责试行草案》。区卫生局根据这两个试行草案,制定了实施细则30条。
公费医疗制度 1952年6月27日, 政务院颁发《关于全国各地人民政府、党
派团体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县人民
政府于1953年确定由县卫生院及其所属的卫生所担负公费医疗任务。1964年以后,
公费医疗经费严重超支。1978年,卫生主管部门配合财政部门,认真检查了公费
医疗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主要问题是药品浪费严重,遂责成各医疗单位严格执行
国家有关公费医疗的规定,合理用药。但到1985年底,问题仍没有较好地解决。
合作医疗制度 1969年,开始在农村推行合作医疗制度,到1972年,全区有
240个生产大队实行。1973年5月,山东省颁发了《农村合作医疗试行办法(草案)》,
实行合作医疗的大队,根据《草案》精神,结合本队具体情况制定了实施细则。
其中关于医疗费的来源,规定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每人每年缴纳12元的合作医
疗基金, 大队从公益金中再每人每年补助12元。1976年,全区95%的大队实行了
合作医疗, 并有20%的大队办起了社、队两级联合的合作医疗。1980年以后,农
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多种形式办医,合作医疗大都停办。1985年底,只有郑家
辛庄、史王庄、山王庄三个村仍实行合作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