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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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清末,书院、儒学及学堂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田租金,官
款补充、地方捐款和学生交纳;私塾,学生自筹。
民国时期, 教育经费来源于丁漕附捐、 杂项附捐、学田租金和基金利息。
1925年,县立初级中学成立,其经费主要以盐商公益捐、香屑捐、学校基金利息
及县中附捐为来源,每年约5000余元。私立学校的费用,由办学单位自筹。
抗日战争中,抗日根据地学校经费实行公办民助,教师的生活费和补贴,由
抗日民主政府支付,其他费用由乡村自筹。

解放战争中,解决区的学校一律转民办,经费由乡村自筹。
建国初期,中、小学的经费主要由国家拨发。从1954年起,实行国家拨款和
地方筹措“两条腿走路”的办法。1958年后,农中和小学中的民办教师,其工资
由公社和生产大队负担,国家只发少量补助费。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逐年增加对教育事业的投资。特别是中共十一届
三中全会以后,又适当提高了对教育事业的投资比例,1985年,全区国拨教育经
费达536万余元,相当于1953年的25.4倍。
教育经费除国家拨款和地方自筹外,还有勤工俭学收入、学杂费和群众及社
会集资。
经费开支 清末的经费开支,主要用于教谕、训导及杂役人员的薪俸和书院
生员的膏火费。
民国时期,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普通教育费 (指中、小学教员的工资、学校办
公、修缮等),社会教育费(指民众教育馆、义务教育委员会、民众教育事业开支),
教育行政费等。
建国后,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工资、民办教师补助工资、离退休人员费用,
福利费、学校基建修缮、教具购置、行政公务开支、业余教育开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