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教学与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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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1956年,县直机关托儿所无固定教材,由保教人员自选,课程设有讲
故事、识字、计算、唱歌。1957年到1965年,农村的农忙托儿所多以“看孩子”
为主,教学不正规。1972年,农村办的“育红班”,初期学习一些毛泽东语录,
后来,部分园(所)选用小学低年级课本的内容为教材。
1980年,城乡幼儿园设语言、计算、常识、体育、美术、音乐六门课程,开
始使用《北京市幼儿园教学大纲和教材》,1982年使用全国统编的《幼儿园教材》。
在教学上多采用直观、启发式教学法,还有的采用贴纸板教学、幻灯教学。全区
60%的幼儿园能按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学纲要》 进行教学,并注重儿童的智
力开发和能力培养,同时进行“五讲四美”教育。城市幼儿园作息时间有一定规
定,即大班(5周岁半以上) 30分钟为一节,每天上两节课;中班(4至5周岁半)20
分钟一节,每天上两节课;小班(3至4周岁)1520分钟一节,每天上一节课,其余
时间为户外活动。从1984年开始,各幼儿园(所)均按山东省教研室印发的《幼儿
园教育内容安排意见》进行教学。
教师 1956年,县直机关托儿所的保教人员多由县直机关干部的保姆转入。
4名保教人员中高小文化程度的2人, 初小文化程度的2人。她们的工资待遇由县
直机关干部福利费中支出。1977年后,城区幼儿园的保教人员均从各办园单位职
工中抽调,其工资待遇仍由原单位负担。随着城市托幼事业的发展,保教人员的
文化程度也有所提高。据1981年统计,城区55名保教人员中,高中毕业生31人,
初中毕业生24人。
农村办的季节性农忙托儿所,1965年前保教人员由大队选派,中老年妇女居
多,文化程度都很低,其待遇一般记同等劳力的工分。70年代农村“育红班”教
师由大队选派,开始注重年龄、文化程度和业务专长。1980年统计,全区幼儿教
师401人,其中中年100人,青年301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318人,初中文化程
度的83人。1982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幼师的待遇改为工资制,一般由所
在村根据经济情况每月支付月工资。 同时,教育局每月发给幼师每人3元的津贴
费。
1982年教育部颁发《幼儿教育纲要》后,全区加强了幼儿教师的培训工作。
到1985年,全区共举办大型幼儿师训班3期,各单位办幼儿教师学习班33期。区、
社两级共培训幼师990人次。 同时在聘任幼师时规定: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能歌善舞,热爱托幼事业的青年,一般采取“自愿报名,区、乡(镇)考试,择优
录用” ,并保证幼师队伍的相对稳定。1985年,全区幼儿教师537名,其中高中
及中师毕业者250名,中师、高中肄业及初师、初中毕业者271人,其中31人受过
学前教育专业训练。
1980至1984年,全区幼儿教育事业中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其中66人先后被
评为省、市先进工作者。齐都镇国家村幼儿教师于爱美,1981年和1983年两次被
评为山东省托幼事业先进工作者,南仇镇福山村幼师王淑芬,1983年被评为山东
省“三八红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