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1978) 62号文件和国发(1978)241号文件精神,区劳
动局与区卫生防疫站、区安全办公室、区工会等单位,对本区范围内的工矿企业
进行了卫生普查。共查出五个单位、二十二个散毒点(其中铅5个、苯16个、有机
磷1个),接触毒物的108人(其中铅25人、甲苯58人、二甲苯22人、有机磷3人)。
据此,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散尘散毒标准的单位提出了要求,“一是,限期治理。
二是,对中毒职工做必要的治疗和妥善处理。三是,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定期
发放各种不同的劳保用品及保健食品。全区发放的劳保用品种类有:工作服、工
作帽、口罩、手套、毛巾、肥皂、帽盔、防尘器、护腿用具、防护眼镜、防毒面
具、漱洗药水、防护药膏、绝缘手套、绝缘靴、防水靴、安全带、各种御寒、降
温物品、消毒剂等等。
1978年, 根据省劳动局鲁劳护字第211号通知,确定对供销、商业部门从事
废旧物资和包装回收工作的人员,建立保健食品和防护用品发放制度。“凡直接
从事废旧物资收购、分类、加工人员和化工包装回收的分类、加工人员,每月发
给保健费6元。 直接从事废旧物资和化工包装回收的保管、装卸、搬运的人员。
每月发给保健费四元五角。凡享受保健食品待遇和专职从事包装回收的人员,每
人每月发给卫生费2元”。根据国家(1979) 财事字第351号劳总薪字第129号文件
指示和省劳动局鲁劳护字第10号通知精神,对从事翻砂作业的配料工、清砂工和
从事特殊焊接作业的氩孤焊、等离子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以及在容器内焊接
作业的工种,建立了保健食品发放制度。对公、检、法、部门的法医、毒物化验
人员提高了保健津贴(由过去每人每月5至7元上升为6至8元)。并对煤炭、造纸化
工等有尘、有毒、危害的行业也实行了保健食品津贴。截止1985年底,全区共批
准了28个单位,1521人享受保健食品待遇。其中接触苯的职工59人,接触气化物
职工105人, 接触尘的职工549人,高温作业的职工258人,接触沥青熏烟的职工
77人,接触其它毒物的职工217人,接触病菌传染的职工8人,接触二硫化碳的职
工60人,接触火碱职工3人,接触砂尘工20人,清刷石油工165人。
第四辑劳动保护
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1978) 62号文件和国发(1978)241号文件精神,区劳
动局与区卫生防疫站、区安全办公室、区工会等单位,对本区范围内的工矿企业
进行了卫生普查。共查出五个单位、二十二个散毒点(其中铅5个、苯16个、有机
磷1个),接触毒物的108人(其中铅25人、甲苯58人、二甲苯22人、有机磷3人)。
据此,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散尘散毒标准的单位提出了要求,“一是,限期治理。
二是,对中毒职工做必要的治疗和妥善处理。三是,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定期
发放各种不同的劳保用品及保健食品。全区发放的劳保用品种类有:工作服、工
作帽、口罩、手套、毛巾、肥皂、帽盔、防尘器、护腿用具、防护眼镜、防毒面
具、漱洗药水、防护药膏、绝缘手套、绝缘靴、防水靴、安全带、各种御寒、降
温物品、消毒剂等等。
1978年, 根据省劳动局鲁劳护字第211号通知,确定对供销、商业部门从事
废旧物资和包装回收工作的人员,建立保健食品和防护用品发放制度。“凡直接
从事废旧物资收购、分类、加工人员和化工包装回收的分类、加工人员,每月发
给保健费6元。 直接从事废旧物资和化工包装回收的保管、装卸、搬运的人员。
每月发给保健费四元五角。凡享受保健食品待遇和专职从事包装回收的人员,每
人每月发给卫生费2元”。根据国家(1979) 财事字第351号劳总薪字第129号文件
指示和省劳动局鲁劳护字第10号通知精神,对从事翻砂作业的配料工、清砂工和
从事特殊焊接作业的氩孤焊、等离子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以及在容器内焊接
作业的工种,建立了保健食品发放制度。对公、检、法、部门的法医、毒物化验
人员提高了保健津贴(由过去每人每月5至7元上升为6至8元)。并对煤炭、造纸化
工等有尘、有毒、危害的行业也实行了保健食品津贴。截止1985年底,全区共批
准了28个单位,1521人享受保健食品待遇。其中接触苯的职工59人,接触气化物
职工105人, 接触尘的职工549人,高温作业的职工258人,接触沥青熏烟的职工
77人,接触其它毒物的职工217人,接触病菌传染的职工8人,接触二硫化碳的职
工60人,接触火碱职工3人,接触砂尘工20人,清刷石油工1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