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建国后干部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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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制 建国初期,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1950年2月,政务院颁
发了《各级人民政府1950年度暂行供给制草案》,规定了菜金、燃料、粮食、服
装费、津贴费、过节费、保健费、老年优待金、妇婴费、医药费、埋葬费等10个
方面的标准。 当时,一般干部、职工生活吃大灶,每人每日菜金标准:油3钱、
盐5钱、肉4钱、粗菜1斤、原煤1斤4两或木柴2斤、粮食1.5斤(大米、小米或高粱
米),细粮占2030%。部分单位领导及轻病伤员吃中灶,菜金按大灶的2.5倍计算,
细粮占50%。重病伤号吃小灶,菜金按大灶的3.7倍计算,细粮占80%或百分之百。
衣服,一年单衣、衬衣各一套,棉衣三年两套,半年一双鞋袜,冬加一双棉鞋。
津贴,按一个月一斤猪肉、半年一把牙刷、一条毛巾、三个月两块肥皂、两包牙
粉、一个月一包烟丝,计算折款发给本人。
1952年7月5日,政务院又下达了《关于颁发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工作人员津
贴标准及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自7月起正式施行。标准如下表:
1950年, 临淄实行供给制的在编人员,县人民委员会115人,中共临淄县委
127人; 各区公所91人,区委101人;其他24人。共计458人。按上级规定,根据
现任职务,结合“德才”,并适当照顾其“资历”,对各个工作人员进行了等级
评定。计十六级至十七级3人。十八级至二十二级87人。二十三级至二十九级368
人。
执行本标准供给制工作人员,按工资分计算金额。每一工资分所含实物的种
类与数量为:食粮0.80斤,白布0.20尺,植物油0.05斤,食盐0.02斤,煤2.00斤。
工资分的分值由《大众日报》按月公布。
政府工作人员津贴及工资标准表(1954.6)

1954年6月25日, 政务院颁发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包干费标准及有关
事项的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包干费标准又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和提
高(即大包干)。此规定执行后,伙食、服装、津贴三项发给本人,由个人自由支
配,其它仍按原规定照发。

工资制 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
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 。自1955年7月份起,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
业中原实行供给制的人员,全部实行货币工资制。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属的一切
生活费均由个人负担,废除了包干费、老年优待金、家属招待费、病员伙食补贴、
妇女卫生费、生育费、保姆费、儿童医药费等各项规定。工作人员住公房和使用
公家家具、 水电者,一律交租纳费。临淄由供给制改为工资制的共计457人。改
后的工资标准,除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外,另加6%的物价津贴。
工资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1985年,共进行过三次工资改革。
第一次工资改革于1952年进行。这次工资改革,确定以工资分为统一的计算
单位,统一了“工资分”所含实物种类和数量,并本着“按劳分配”的原则,建
立工资等级制度。此时,临淄县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中实行工资制的职工1326
人。其中教育、卫生系统554人,银行系统110人,商业系统557人,其他105人。
1956年,国家进行了第二次工资改革。临淄县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
工资改革的决定》和《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决定》,对全县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3366名职工进行了核定等级。这次改革,临淄定为三类工资区。改革前
全县工资总额为130.8万元。改革后为161.7万元。每人年平均增加工资91元。并
从四月一日起执行新的工资标准。
1979年11月,国家规定取消三类工资区,临淄随即改为四类工资区。工资总
额增加12166.15元。
第三次工资改革是在1985年进行的。这次工资改革主要是按照“按劳分配”
的原则,对过去多年来工资遗留问题进行理顺,为实行职务工资打下基础。规定
国家职工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工龄补贴和奖励四方面构
成。对县级、局级、科级、科员、办事员、工人及文教卫生科技等系统的工程技
术人员的工资标准都作了明确的、具体的规定。
这次工资改革规定,国家职工的工龄补贴每年0.50元,按年累计,最多为40
年。为了体现重视知识,关心教育事业,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
和幼儿园的教师及卫生界护士,除享受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补贴和奖励四
种待遇外, 另有教龄或护龄补贴。教龄或护龄补贴的标准是:满5年不满10年的
每月3元, 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
的每月10元。
改革后新工资标准的执行时间是, 国家职工从1985年7月开始执行,教育系
统从1985年1月开始执行。

另外,从1960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中发(60) 791号文件,对全县十七级以
上的党员干部实行降低1%的工资,至1979年9月,又改发原工资。

企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和“自费
工资改革”的办法。各企业根据自己的经济效益和资金负担能力,利用一部分资
金进行内部工资改革。其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工资标准,不得突破劳
动人事部拟定的企业“参考标准”水平。其手续,企业制订方案报请主管部门和
工资改革办公室审批后施行。
参加这次工资改革的职工共10990人,月增加工资总额191737.39元。每人每
月平均增资17.45元。 其中、 文教卫生、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参加工资改革的
6092人,月增加工资总额119463.39元,平均每人月增工资19.61元。企业职工参
加这次工资改革的4898人,月增工资总额72274元。平均每人月增工资14.75元。
随着这次工资改革,临淄区工资类别又从四类工资区上升为五类工资区。地
区补差平均每人增加1元。
工资调整 建国以来,全面的或部分的工资调整,共进行过12次。每次调整
都有一部分职工晋级增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