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民国官俸及雇工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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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俸 民国元年9月, 《山东省政府公报》公布的《山东省各州县俸给及行
政经费数目表》中规定:县知事薪俸,一等州县每月300元,(法币,下同) 二等
州县每月250元, 三等州县每月200元。 当时,临淄为三等县,县知事薪俸每月
200元,录事长每月12元,录事每月8元。
民国7年,临淄改为二等县。县知事薪俸,每月250元,总务、财政、民政三
科科员,薪俸每人每月30元。交涉员每月60元。总务、财政、民政、司法四科录
事长每月12元, 录事每月8元。管狱员每月20元。县警备队总队长兼教练员每月
40元, 分队长每月20元。司书生每月12元,什长每月8元。号兵、马兵、正兵每
月6元,副兵每月5.5元。伙夫、马夫、每月4.5元。
附:民国34年,民国政府行政院发布“修正暂行
官等官俸表”。
中华民国34年暂行文官官等官俸表(县级)
俸别单位:元
任别 级别 俸别 县政府及区署
简任 1 680
2 640
3 600
4 560
5 570 县长
6 490
7 460
8 430
荐任 1 400
2 380
3 360
4 340
5 320
6 300 秘书
7 280
8 260
9 240
10 220
11 200
12 180
1 200 科长区长警左助理秘书
2 180 督学指导员 技士
3 160
4 140 科员区指导员
技佐
5 130
6 120
7 110
8 100
9 80 巡官事务员
10 85
11 80
12 75
13 70
14 65
15 60
16 55
备注
雇工薪水 1919年至1930年,西关的“益成祥”、白兔丘的“隆昌”、石佛
堂的“益兴永”、皇城的“德聚公”四个花边庄共雇工90余人。其薪水,徒工只
管饭, 无薪水。徒满后,年薪70元左右,五年以后,年薪100元左右,十年以上
的200元左右,技工300元左右。1933年,临淄平民工厂有工师一人,月薪20元,
徒工12人, 月膳费4元。榨油业雇工月薪,一般工人15元,技工27元。酿酒业雇
工月薪,一般工人18元,技工30元。商业雇工月薪,杂工10~20元,账先生30~
40元。临时雇工,日薪一般0.5元,壮工或技工1元。教育界月薪,县立小学校长
30元,教务员和事务员25元,高级教师24元,初级教师22元,最低的15元。校工
5~7元。县立初中,校长40元,教导主任和事务主任30元,教员最高的30元,最
低的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