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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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县级官吏岁俸如下: 知县,岁俸银四十五两。 县丞,岁俸银四十两 教谕,岁俸银四十两 训导,岁俸银四十两 主簿,岁俸银三十五两 巡检,岁俸银三十一两 典史,岁俸银三十一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