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辑民国职员 资料库:临淄区情资料库 章节:临淄区志(1989)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section/3/article/52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section/3/article/52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中华民国初期,县公署设县知事。县知事下设承审员、交涉员、警官、教谕、 训导、 管狱员各1人。1918年,县公署设有总务、财政、民政、司法四个科,配 有科员4人,录事长4人,录事16人;警察所长、劝业所长、劝学所长、管狱员、 交涉员、 警备队长兼教练员各1人;杂役、警兵数十人。1930年,县公署改称县 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县政府各科设科长。1936年,县政府设县长、秘书、审 判官、警察局长、第一、二、三、四科科长、金库主任、征收处主任、电话事务 所主任、教育视导主任、政务警长、看守所长各1人。各机关配有科员、办事员、 杂役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