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人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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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临淄县署与民国临淄县政府均无专管人事的机构。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
后,人事工作由政府秘书科(室)负责。1953年11月,县建立人事科,管理政府部
门的人事。1965年,撤销人事科,建立人事局。“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事由县
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组织组统一管理。 1975年12月,恢复人事局。1985年4月,又
增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事机构设于人事局内,专事科技人才的引进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