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类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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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重视人民来信来访。1956年县委办公室建立信访接
待组,县人委办公室设立专理信访的秘书。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信访工
作中断。1970年,区革命委员会成立信访领导小组,1978年改为信访科。1983年
6月改称区委、 区政府联合信访办公室。同时,各乡镇和区直有关单位也建立了
信访机构或设专人负责信访工作。
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一般采取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对重大
疑难案件,报区委、区政府信访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对牵扯面大的案件,由主管
单位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联合调查处理。基本做到了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
年终无积案。1978年又进一步完善了领导接访日制度,每月1日、15日,由区委、
区革委的领导(1981年为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常委的领导),轮流在信访办公室
接访,当面倾听来自群众的意见,为人民解决疾苦,排忧解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全区来信来访提出冤、 假、错案应复查复议的
2862起。其中受党籍处分的787件,受政纪处分的80件,干部政策问题437件,统
战、侨务、知识分子政策问题207件,私房政策问题65件,城镇成户下乡问题188
件, 查抄财物问题104件,“一打三反”问题33件。对上述案件,根据彻底平反
冤、假、错案的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做出了
公正的结论。如对1964年至1966年城镇居民下乡的遗留问题和“文化大革命”期
间城镇居民被迫下乡的问题,经调查研究,属于落实政策的171户,580人,均按
有关规定恢复城镇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