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和民国初期。在临淄县署南有养济院一所。在金岭和石槽各有一处普济堂。是当时官府收养孤儿、贫民的慈善事业。建国后,人民政府创办社会福利事业,组织残疾人员参加生产,使其“老有所养,少有所教,壮有所为”。
清朝末年和民国初期。在临淄县署南有养济院一所。在金岭和石槽各有一处 普济堂。是当时官府收养孤儿、贫民的慈善事业。建国后,人民政府创办社会福 利事业,组织残疾人员参加生产,使其“老有所养,少有所教,壮有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