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定期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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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凡有自救能力的贫困户,经集体扶持和国家
救济,生活逐渐好转,但仍有少数家庭主要劳力痴呆或常年有病,缺乏自救能力,
近期内生活不能好转。 全区即有222户, 774人, 占全区农业人口的0.02%,从
1985年起,给予上述户定期定量救济。每月每户有痴呆、病残一人者,救济8元,
两人者13元, 三人者18元。全年总救济额22632元。同时,各乡村也在他们的生
产、生活上给予帮助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