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临时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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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救济对象众多,有灾民、难民、贫民,也有各种各样的无业游民
和失业人员,还有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等。全县共有10350户,33044人,约占全
县总人口的20.8%。 1950年至1952年,国家除拨发救济粮81128斤,款3.7万元,
予以救济外, 并结合土地改革,帮助840户无地无房的贫民和31名无业游民安了
家。从而,基本清除了历史上遗留的社会病态。
1953年至1956年,全县有贫困户7025户,24799人,占全县总人数的11.7%。
国家拨发救济款10.6万元,发放棉衣218件,单衣1316件,棉絮586斤,鞋帽73件。
在农业合作化以后,原来的救济对象,大部经集体照顾和帮助生活已基本好
转,但仍有部分病残人员和穷社穷队中人口多,劳力少的户,生活还有一定困难,
政府每年都给予必要的救济。仅1962年至1965年的四年内,就拨款11.4万元,棉
布14.8万尺, 棉絮1.57万斤,衣服3690件,每年平均救济2766户,12447人,占
全县总人口的4.9%。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把社会救济福利事业当作修正主义批判,国家拨发
的救济款,有的被平均发放,有的被挪作他用,致使长期困难户得不到救济,生
活更加困难。
1976年后,社会救济工作恢复正常。1978年统计,全区有常年困难户2998户,
11930人,分别占全区总户数、总人口的3.4%和3.3%。其中有650户,2450人获得
生产队补助劳动工日9.8万个;有2116户,9997人获得生产队补助现金22466元,
粮99.6万斤。政府拨发救济款5.3万元。因此当年即有1039户,4454人基本脱贫。
同时,又帮助他们改善居住条件,1978年至1983年共拨款17.46万元,帮助935户
建房2433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