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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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和民国初期。临淄设有养济院和救济委员会,每年于春节前后救济
贫民。所需经费,除政府支付一部分外,多是临时募捐和义田的租金收入。1919
年义田租金改为办学经费,救济费由县政费中支出。随着国民党政府的日益腐败,
社会救济也名存实亡。
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群众生活,对社会救济一直给予极大关注。对安
定人民生活,稳定社会秩序,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