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灾荒赈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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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国九年《临淄县志》载:1665年(清康熙四年)“夏旱麦无收,青州佥事
周亮工,奉命来临淄赈济,蠲免田赋”。《青州府志》载:1670年(清康熙九年)
“临淄大旱、发粟赈济”。但这种赈济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人民生活仍然无着。
《青州府志》载:1876年(清光绪二年)“山东大旱,临淄大饥,道相望、死者
万计”。1890年“临淄大雨弥漫,民众四处逃荒,流入山西、陕西者数千家”。
民国初期,临淄县公署每年从地方经常预算收入总额中支出百分之一,作为
救灾资金,对灾民进行救济。1935年,黄河泛滥成灾,民国县政府设98个收容所,
收容灾民3137人,用款4000元。1936年收容灾民3242人,用款6000元。解放战争
时期,国民党政府腐败,对灾民不但不予救济,反而增税加捐,逼粮逼款,变灾
为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