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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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自1956年起,临淄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就开始指定司
法干部担任律师,为当事人辩护。因受“左”的错误影响,律师工作未有正常开
展。
1981年,临淄区建立法律顾问处后,律师工作才得以正常进行。当年即应邀
参加刑事辩护24起。1982年参加刑事辩护50起,其中为经济犯罪案件的被告辩护
22起, 占法院审结经济案件的44%。1983年至1984年,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
律师先后担任刑事辩护49起。
民事代理 从1981年起,律师接受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
参加诉讼活动,截止1985年底,先后代理民事案件31起,办理非诉讼案件13起。
为委托单位避免经济损失20余万元。
法律顾问 从1983年起开展法律顾问业务。1984年,担任临淄百货公司和临
淄酒厂常年法律顾问,他们为聘方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80件;解答法律询问
42次; 并对聘请单位的职工进行法制教育6次。1985年,区内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的单位增至9个。先后为聘请单位草拟各种法律文书40件。参加经济纠纷调解3起,
办理各种法律事务110件,审查经济合同100多份,帮助聘请单位追回货款与避免
经济损失150万元。
其他业务 自1981年至1982年底,律师解答法律询问36件,代写法律文书61
件, 接待群众来访594人。1983年至1985年随着以城市为中心经济体制改革的深
入和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 律师业务更加繁忙,三年中共代写法律文书219件,
解答法律询问296件,接待来访群众127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