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辑检察院 资料库:临淄区情资料库 章节:临淄区志(1989)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section/3/article/47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section/3/article/47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28年,民国临淄县法院内设检察官一人,专司检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县于1954年4月组建检察机构,时称临淄县人民检
察署。1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改称临淄县人民检察院,配有
检察干部3人。1957年配至7人。1967年4月,检察院并入公安局。1973年9月,公
安局内设检察股,专司批捕。197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取消
检察机关。1978年9月,临淄区人民检察院重新建立。时有干部7人,分业务、行
政两个组。 1979年1月正式受理案件。10月,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
指示精神, 陆续调配干部,并配有司法警察2人。至年底共有干警31人。并成立
了检察委员会。1982年1月,又充实检察干部15人。至1985年,全院人员达48人,
设六科一室,即:刑事检察一科、二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
控告申诉检察科和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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