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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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县署设刑房, 审判由知县事执掌。 民国县政府于1914年始设司法科。
1928年建立县法院。内设审判官、检察官、管狱员(兼看守所长)、司法书记员、
收费书记员各1人;录事、执达员、法警、庭丁数人。1933年3月,省高等法院令
“二、三等县改用承审旧制”,时临淄属二等县,法院撤销,设司法办公室,司
法业务由县长及承审员处理。 1937年,县设司法处。1938年1月,日军入侵临淄
后司法处解体。1946年7月,国民党军徐振中部占据临淄县城后,又重建司法处。
1948年3月,溃散。
1939年7月,县抗日民主政府司法科成立,有科长1人,科员2人,看守所长1
人。 司法科随县政府机关驻大夫店村。 1941年8月, 因局势变化,工作中断。
1946年县人民政府再次组建司法科,设正副科长、承审员、狱政干事、文书、执
达员各1人。1948年5月,司法科改为股,归属县政府办公室领导。1949年12月,
又改组为司法科。1952年8月,撤销司法科,建立临淄县人民法院。内设秘书室、
刑事审判组、民事审判组和问事处。1953年11月,法院下设第一巡人民法庭,
驻桐林村。 1954年2月,设第二巡人民法庭,驻皇城营村。12月,撤销第二巡
人民法庭。 第一巡人民法庭改为桐林人民法庭。1967年9月,县法院与公安
局合并, 称临淄县革命委员会政法部,同时撤销下属法庭。1968年2月,实行军
事管制后, 职权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临淄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代行。1973年6
月,又新建临淄区人民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4人,恢复刑事审判庭、民事刑
审庭、办公室和接待室。1975年恢复桐林人民法庭,1976年新建胜利人民法庭和
城关人民法庭。10月,区人民法院迁驻辛店。1979年后,又相继增设金岭人民法
庭、皇城人民法庭、辛店人民法庭和边河人民法庭。法院内部增设经济审判庭和
政工科。刑事审判庭改组为刑事审判一庭和刑事审判二庭。接待室改为信访科。
1984年胜利人民法庭行政领导划归齐鲁石化公司公安处,业务领导仍归区人民法
院。至1985年底,全院共设两科1室,4个审判庭,7个人民法庭,干警5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