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县署设刑房, 审判由知县事执掌。 民国县政府于1914年始设司法科。
1928年建立县法院。内设审判官、检察官、管狱员(兼看守所长)、司法书记员、
收费书记员各1人;录事、执达员、法警、庭丁数人。1933年3月,省高等法院令
“二、三等县改用承审旧制”,时临淄属二等县,法院撤销,设司法办公室,司
法业务由县长及承审员处理。 1937年,县设司法处。1938年1月,日军入侵临淄
后司法处解体。1946年7月,国民党军徐振中部占据临淄县城后,又重建司法处。
1948年3月,溃散。
1939年7月,县抗日民主政府司法科成立,有科长1人,科员2人,看守所长1
人。 司法科随县政府机关驻大夫店村。 1941年8月, 因局势变化,工作中断。
1946年县人民政府再次组建司法科,设正副科长、承审员、狱政干事、文书、执
达员各1人。1948年5月,司法科改为股,归属县政府办公室领导。1949年12月,
又改组为司法科。1952年8月,撤销司法科,建立临淄县人民法院。内设秘书室、
刑事审判组、民事审判组和问事处。1953年11月,法院下设第一巡人民法庭,
驻桐林村。 1954年2月,设第二巡人民法庭,驻皇城营村。12月,撤销第二巡
人民法庭。 第一巡人民法庭改为桐林人民法庭。1967年9月,县法院与公安
局合并, 称临淄县革命委员会政法部,同时撤销下属法庭。1968年2月,实行军
事管制后, 职权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临淄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代行。1973年6
月,又新建临淄区人民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4人,恢复刑事审判庭、民事刑
审庭、办公室和接待室。1975年恢复桐林人民法庭,1976年新建胜利人民法庭和
城关人民法庭。10月,区人民法院迁驻辛店。1979年后,又相继增设金岭人民法
庭、皇城人民法庭、辛店人民法庭和边河人民法庭。法院内部增设经济审判庭和
政工科。刑事审判庭改组为刑事审判一庭和刑事审判二庭。接待室改为信访科。
1984年胜利人民法庭行政领导划归齐鲁石化公司公安处,业务领导仍归区人民法
院。至1985年底,全院共设两科1室,4个审判庭,7个人民法庭,干警58名。
第一辑法院
清朝县署设刑房, 审判由知县事执掌。 民国县政府于1914年始设司法科。
1928年建立县法院。内设审判官、检察官、管狱员(兼看守所长)、司法书记员、
收费书记员各1人;录事、执达员、法警、庭丁数人。1933年3月,省高等法院令
“二、三等县改用承审旧制”,时临淄属二等县,法院撤销,设司法办公室,司
法业务由县长及承审员处理。 1937年,县设司法处。1938年1月,日军入侵临淄
后司法处解体。1946年7月,国民党军徐振中部占据临淄县城后,又重建司法处。
1948年3月,溃散。
1939年7月,县抗日民主政府司法科成立,有科长1人,科员2人,看守所长1
人。 司法科随县政府机关驻大夫店村。 1941年8月, 因局势变化,工作中断。
1946年县人民政府再次组建司法科,设正副科长、承审员、狱政干事、文书、执
达员各1人。1948年5月,司法科改为股,归属县政府办公室领导。1949年12月,
又改组为司法科。1952年8月,撤销司法科,建立临淄县人民法院。内设秘书室、
刑事审判组、民事审判组和问事处。1953年11月,法院下设第一巡人民法庭,
驻桐林村。 1954年2月,设第二巡人民法庭,驻皇城营村。12月,撤销第二巡
人民法庭。 第一巡人民法庭改为桐林人民法庭。1967年9月,县法院与公安
局合并, 称临淄县革命委员会政法部,同时撤销下属法庭。1968年2月,实行军
事管制后, 职权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临淄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代行。1973年6
月,又新建临淄区人民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4人,恢复刑事审判庭、民事刑
审庭、办公室和接待室。1975年恢复桐林人民法庭,1976年新建胜利人民法庭和
城关人民法庭。10月,区人民法院迁驻辛店。1979年后,又相继增设金岭人民法
庭、皇城人民法庭、辛店人民法庭和边河人民法庭。法院内部增设经济审判庭和
政工科。刑事审判庭改组为刑事审判一庭和刑事审判二庭。接待室改为信访科。
1984年胜利人民法庭行政领导划归齐鲁石化公司公安处,业务领导仍归区人民法
院。至1985年底,全院共设两科1室,4个审判庭,7个人民法庭,干警5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