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暂住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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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临淄县公安局开始在城区建立暂住人口申报制度,规定城区居民家
中居留来朋,住三天以上者,由户主或亲属于当日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临时户口。
居住人离走后,声明注销暂住户口。暂住人口居住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居
住城镇的外来建筑队、运输队、包工队等,必须持单位证明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暂住户口,注明暂住时间。旅馆、旅栈,均设立了旅客登记簿,于每晚就寝前,
送当地公安机关检阅备查。
“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暂住人口管理制度受到干扰破坏,中断了正常的
管理秩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逐步恢复了对暂住人口管理的制度。
1982年,辛店、城关、南仇、金岭、大武等派出所,对暂住在城镇和齐鲁石化公
司及乙烯工程周围村庄的建筑队、临时工进行了全面地调查摸底,办理了临时户
口登记手续。
1985年,随着农民进城经商办企业和齐鲁石化公司乙烯工程的兴建,临淄城
区暂住人口大幅度增加,区成立了暂住人口和自理口粮户口登记、发证工作领导
小组,各乡、镇同时建立专门工作班子,于7月中旬全面开展了对暂住人口登记、
填卡、发证工作,是年9月结束。全区共登记暂住人口13622人;其中属农民进城
经商的4户9人;投靠亲友的2809人;临时工、合同工2181人;建筑队83个,5127
人; 运输队18个, 275人; 包工队67个,1576人;其他行业52个,1645人。对
13547人发放了暂时户口证,登记发证率占99.4%,齐鲁石化公司公安处,在总公
司辖区共登记暂住人口24793人,对117个建筑队,27个包工队,11个运输队及其
他服务行业的931户2246人办理了登记发证。
通过对暂住人口登记发证工作,清理了各类不法分子,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