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辑帮教轻微违法犯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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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人员进行教育挽救,是预防刑事犯罪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1979年以
来青少年犯罪增多的情况,公安部门的干警带头做帮教工作,并建立家庭、社会、
单位三结合帮教小组,有的放矢地进行帮教,收到了明显效果。敬仲镇西苇村有
一青年在外流窜偷盗10年之久,派出所与村党支部、治保会共同对其进行耐心细
致的帮助教育,终于使其改掉了恶习,变成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孙娄乡耿王村
有一青年好逸恶劳,长期流窜在外,偷偷摸摸,多次被抓获,被群众认为是化不
开的“生铁蛋”,但在村党支部和治保会的帮助教育下,终于迷途知返,走上正
路。区石油分站解除教养人员李某,1981年4月在扑灭转运库四号油罐的火灾中,
奋不顾身,受到区政府的表彰,荣立三等功。区建筑公司一青年工人因盗窃先后
两次劳动教养,1980年解除教养回单位,公司领导改变过去冷眼相待的做法,安
排专人帮教, 并为其家属安排了住房, 使其很受感动,从此向好的方面转化。
1981年后, 工资连晋两级,1982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83年3月在其他群众协
助下,抓获了3名盗窃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