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维护农业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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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临淄解放以来,维护“三夏”(夏收、夏种、夏购) 和“三秋”(秋收、秋
种、秋购)生产秩序,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一直是公安机关主要业务之一。
1949年,先后捕捉破坏麦季生产的匪特11名,毙1名。缴获长短枪9支,子弹
460发,粮食、牲畜、车辆等物资一宗。
建国初期,重点是组织民兵、治安积极分子巡逻放哨,维护农业生产的秩序。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公安机关深入区、乡,重点打击造谣抢购、预买青
苗等破坏活动。1955年后,在农业合作化中,协助乡、社推行“三护” (护坡、
护场、护仓) ,“五防”(防火、防盗、防风、防雨、防事故)安全措施。1957年
后重点抓“三夏”、“三秋”的收、打、入仓三个环节和机械、用电安全。1978
年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联产承包制的推行,以防火、防事故、防纠纷为
重点, 具体做好田间收割、场间脱粒、粮站收购秩序三项工作。1981年全区70%
的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全面推广了城关人民公社关于实行安全岗位责任制的经验,
1982年,又推行了胜利人民公社治保会实行治安专业承包责任制的经验,做到四
定, 即:定人员、定任务、定报酬、定措施,在16处人民公社418个生产大队的
门市部、饲养处、代销点、会议室、卫生室、枪室、粮仓、物资库、粉坊、面条
坊、 豆腐坊、机磨坊等9791个要害部位,签订安全岗位责任制合同10008份。由
于落实了安全预防措施, 全年仅发生大小盗窃案件92起,比1981年下降39.4%。
胜利、齐陵、皇城三个派出所被评为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