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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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8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的决定》,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公安、检查、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 依法逮捕罪犯17名,收容审查53名,摧毁8
个流氓团伙。 齐鲁石油化工公司第一化肥厂以于某为首的6人流氓团伙,打架斗
殴,侮辱妇女,抢劫财物,横行城乡。此团伙破获后,大快人心。在初战获胜后,
又继续深挖,9月20日破获了城关公社南门大队以齐某为首的六人重大盗窃团伙。
该团伙自1977年以来, 先后在临淄、 张店、 益都等地作案70余起, 盗窃价值
12500元的物资。
1984年9月, 从收捕浮在面上的犯罪分子逐步转入对历史积案的侦破,深挖
隐藏较深的犯罪分子。连续破获重大案件31起,缴获凶器11件,作案工具334件,
赃款32527元,手套26只,自行车115辆,电视机8台,收录机6台,另外还有高压
电线、汽车轮胎等其他物资一宗,共计折款170100元。
1985年又通过“严打”斗争,集中捕办了一批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爆
炸、流氓团伙和重大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罪犯,犯罪分子受到震慑,
先后有114名犯罪分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刑事案件显著下降。1983年刑事案
件比1982年下降23.1%,1984年又比1983年下降85%;社会治安、社会风气明显好
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