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打击流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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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地区交通方便,四通八达,60年代石油化工基地又在此兴建,人员流量
大。流窜犯罪分子易于藏匿。临淄从全境解放时起,人民公安机关就注意打击流
窜犯罪。1948年春开始,对境内来历不明的人员进行清理,查出26名潜逃罪犯,
依法作了处理。
1959年后的三年困难时期,外县灾民大量涌入境内,少数犯罪分子夹杂其中
进行盗窃活动。公安局与民政局联合在辛店站建立收容劝阻站,结合对外流人员
的劝阻遣送打击流窜犯罪,1963年抓获流窜犯89名,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4680余
元。
在打击流窜犯罪中,针对此类罪犯甲地作案,乙地销赃的特点,加强了与邻
县的联系,互通情报,相互配合。1957年在邻县公安局的协助下破获案件17起。
1962年7月3日,流窜犯李春阳在张店三八旅馆偷盗同室旅客现金38元及工作证、
介绍信等。当夜窜至济南市天桥区中华旅馆盗窃旅客现金58元、粮票30斤。又于
当夜再到济南三马路富道楼旅馆盗窃旅客现金36元、粮票58斤。在兄弟公安部门
协助下,该犯于次夜乘车来辛店刚要作案时即被抓获。
“文化大革命”期间,流窜犯罪案上升,结伙盗窃案增多。为保证人身财物
安全,省革委于1973年发出《关于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的通知》,临淄司法机
关立即组织力量, 全面出击,短时间内即挖出本区流窜犯211名,抓获外地流窜
犯24名。1976年以后,区公安局进一步充实了打击流窜犯罪的力量,除加强平时
侦查破案外, 每年都集中搞几次大的清查活动。1981年,抓获流窜犯278名,缴
获凶器58件,自行车19辆,手表25只,现金及其他物资折款19972元。
1982年,区公安分局同辛店派出所、火车站派出所联合组织快车点联防组,
采取阵地控制和抓现行相结合的方法,并对抓获的流窜犯进行按印、拍照、测定
血型, 有力地打击了流窜犯罪活动。一年破案282起,缴获赃款2255元,赃物折
款11896元。 1985年结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对流窜外逃犯加强政治教
育, 发规劝信286封,局长于敦仁与公安干警登门做其家属工作63次。在党的政
策感召下,有5名流窜犯回归,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受到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