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文物古迹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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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系齐国故都所在地,历史悠久,地上地下文物丰富。齐国故城遗址系全
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临淄墓群、桐林田旺遗址是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另有
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这些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散布在15个乡镇106个村庄。
建国后,党和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很重视,配备了专职干部,确定了保护标
志、范围。但“文化大革命”期间,有些生产队在古墓和文化遗址上挖土建窑,
修房屋建猪圈, 使古遗址遭到严重破坏。 为改变这种状况,公安、文化部门于
1981、1983年,两次发布通告,限令拆除有碍文物风貌的建筑,并在重点文物保
护单位,重新树立了保护标志。
1982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后,临淄公安分局先
后召开有关单位会议,传达落实“《文物保护法》”,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对
违法犯罪分子及时进行了打击处理。1983年,城关公社苏家大队两名承包砖窑的
社员,挖掘齐国故城遗址土层制做砖坯,经教不改,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
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1985年5月, 公安机关针对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和乡村改革中出现的一
些新情况、新问题,与文管所配合,建立了200个文物保护小组,并将全区155处
古墓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全部承包给了农田户,与1403户农民签订了合同,明确
了责任,规定了奖罚制度,颁发了文物保护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