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四类分子”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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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对历史上有罪恶和仍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
分子(简称四类分子,下同),交群众监督,实行劳动改造,促使他们改恶从善,
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对于改造好的,摘掉帽子,给予公民权。
临淄对“四类分子” 的监督改造工作始于1951年。1952年7月,依照《管制
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之规定,对管制工作作了普查,纠正了法律手续不全和基
层干部擅自宣布管制的做法。 1954年,结合基层普选进行了复查评审,给459名
得到改造的“四类分子”依法解除管制,给予公民选举权。
1956年,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中的有关规定,对全县地主、富农、
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进行全面评审,规划入社。表现好被吸收入社、给予
公民权的占39.3%;表现一般作为候补社员的占45.3%;表现不好继续监督劳动改
造的占15.4%。
1958年,进一步整顿了监改组织,对“四类分子”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审,
对表现好的报呈公安局批准摘掉帽子。1963年,全县评审“四类分子”2517人,
其中摘掉帽子的44人。
1978年10月,针对“文化大革命”以来“四类分子”底数不清,法律手续不
全和错管乱管的现象,逐社、逐队进行核实纠正,恢复建立监督改造小组2071个,
落实了监督改造措施。对劳动改造表现好、摘掉帽子的,依照党的政策,政治上
信任,生活上关怀,并注意发挥他们的专长和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1979年2月, 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和地、富子女成份问
题的决定》 。经过宣传发动、群众评议、审批公布、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至4月
26日,全区评审摘帽工作基本结束。有1732名“四类分子”摘掉帽子,占监管总
数的75.6%; 纠正错划错戴的494名,占22.2%;继续戴幅监改的46名,占2%。地
主、 富农出身的子女,全部改变了成份。1983年6月,对地主、富农分子全部摘
掉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