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镇压反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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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反 1945年9月, 抗日战争胜利后,公安机关在锄奸、反霸、土地改革运
动中,打击处理了一批依仗敌势,残害人民的汉奸、恶霸和反动地主分子。1947
年4月, 打击惩处了随同国民党反动派杀人害命,倒算复辟的还乡团分子。1948
年3月, 临淄全境解放后,在剿匪斗争中,捕获镇压了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
子。1950年,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后,隐蔽在临淄的国民党残余势力,又乘
机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 195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正式
公布,随即开展了以清查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为
重点的镇压反革命分子运动。采取专门机关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法,实行镇压
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到1953年基本结束。除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外,
对大部分罪行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的给予出路,予以管制和监督劳动。从而安定
了社会秩序,保证了抗美援朝、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
1955年,社会主义改造逐渐深入,残余的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又有抬头,
从8月24日至11月13日,全县连续组织了三次搜捕行动,开展了强大的政治攻势。
在党的政策感召下, 146名有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投案自首,认罪服法。遵照
中央“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判可不判的不判,可杀可不杀的不杀”的规定,分
别作了处理。
肃反 1956年2月, 根据上级指示,在机关、学校、厂矿企业单位开展了肃
清暗藏反革命分子运动。遵照“提高警惕,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防止偏
差,不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通过个人交待,群众揭发,内查外调,清查出一
批特务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根据其罪恶和认罪态度,分别给予定案处理。
至1957年10月基本结束。
打击现行反革命活动 镇反运动后,采取群众路线与专门工作相结合的方针,
打击和防范了各类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1961年11月,破获了活动在益都、临
淄、寿光、广饶、淄川、张店、博山等地的反革命集团“中国国民党军政指挥部”,
自称“军政指挥部部长兼苏、鲁、豫、皖、地下派遣军司令”的刘子云 (又名刘
思君) 及其委任的“省保安司令”、“参谋长”、“警察厅长”、“救济总署主
任”、“专区办事处主任”、“县长”、“特派员”等二十四名“官员”全部落
入法网。 1966年5月,从北高阳大队挖出了以韩登科为首,披着宗教外衣进行反
革命活动的“三帝会”反革命集团。1966年,以店子大队徐三增为首,先后在临
淄、广饶、益都三县网罗刑满释放分子,组织“中兴救国革命委员会”反革命集
团,并筹划武装暴动。1970年被公安机关一网打尽,首犯徐三增、崔奉宗被处以
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