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县署设知县,县丞、主簿、巡检、典史、教谕、训导等职官。其办事机构称房:工房,掌管工程、交通;礼房,掌管礼仪、祭享、科举;户房,掌管户籍、财税;库房,掌管库藏、珍宝;刑房,掌管法律、刑狱;兵房,掌管军事、操练。
清朝末年,县署设知县,县丞、主簿、巡检、典史、教谕、训导等职官。其 办事机构称房:工房,掌管工程、交通;礼房,掌管礼仪、祭享、科举;户房, 掌管户籍、财税;库房,掌管库藏、珍宝;刑房,掌管法律、刑狱;兵房,掌管 军事、操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