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 中共临淄县委始建纪律检查委员会,编制4人,各区党委设纪律检
查委员。1956年4月,中共临淄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中共临淄县监察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监察委员会被冲击瘫痪。1978年12月成立中共临淄区委
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小组。 1979年6月,建立中共临淄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编
制11人。 公社党委设纪律检查委员。1980年9月,在中共临淄区第四次代表大会
上,选举产生了中共临淄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委员9人,设书记1人、副书
记2人。1983年9月,中共临淄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临淄区纪律检查委员
会。1984年8月,第五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了新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从1984年5月开
始,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一室三科。即办公室、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来信来访
科。编制共计20人。
1951~1956年初,中共临淄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党章和实事求是的原
则,及时检查处理党员违犯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1962年至1965年,县
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 为在1959年反右倾斗争中被错误批判和处理的党员干部
519名进行了甄别平反,占被错误批判和处理的党员干部数的99.6%。对尚未平反
纠正或平反纠正不彻底的,中共临淄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又于1979年按照中央四
十九号文件精神,进行了彻底平反纠正,在政治上恢复了这些同志的名誉。同时,
对广大党员进行了纪律教育。
1980年9月起, 纪检工作进一步加强:一是协助区委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党
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针对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检查纠正。
1980年重点检查了违犯规定,利用公款请客送礼和巧立名目侵吞国家、集体产品
的歪风;1981年重点检查纠正利用职权违犯政策规定,安插亲属就业,搞“假知
青”、“农转非”以及多占抢占住房的不正之风;1982年结合打击经济领域里的
犯罪活动,重点检查了违反财经纪律的事件,如乱发奖金实物和农村党员干部抢
占耕地建私房,乱砍滥伐树木等。二是平反、纠正冤假错案。首先对“文化大革
命”期间的324起党员案件进行了全面复议,经过复议,平反110起,纠正61起。
从1982年开始,又着手解决历史老案,截至1985年底,共受理历史老案82件,其
中已查结52件。三是接待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从1980年至1985年底,受理来信
来访1957件次,其中区纪委直接查处结案的353件。其余都及时作了批转或交办。
四是查处违纪案件。 自1980年至1985年底,全区共查处违纪案件356起,处理党
员199名。其中开除党籍的46人,给予其他处分的153人,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的36
人。 五是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自1982年1月至1985年
12月, 全区累计立案153起,共涉及358人,其中局级干部1人,一般干部10人,
共产党员24人。 在处理结案中, 受党籍处分的28人,判刑的46人。共收缴赃款
(包括赃物折款)60.1万元。
第五辑党纪检查
1951年, 中共临淄县委始建纪律检查委员会,编制4人,各区党委设纪律检
查委员。1956年4月,中共临淄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中共临淄县监察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监察委员会被冲击瘫痪。1978年12月成立中共临淄区委
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小组。 1979年6月,建立中共临淄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编
制11人。 公社党委设纪律检查委员。1980年9月,在中共临淄区第四次代表大会
上,选举产生了中共临淄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委员9人,设书记1人、副书
记2人。1983年9月,中共临淄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临淄区纪律检查委员
会。1984年8月,第五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了新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从1984年5月开
始,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一室三科。即办公室、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来信来访
科。编制共计20人。
1951~1956年初,中共临淄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党章和实事求是的原
则,及时检查处理党员违犯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1962年至1965年,县
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 为在1959年反右倾斗争中被错误批判和处理的党员干部
519名进行了甄别平反,占被错误批判和处理的党员干部数的99.6%。对尚未平反
纠正或平反纠正不彻底的,中共临淄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又于1979年按照中央四
十九号文件精神,进行了彻底平反纠正,在政治上恢复了这些同志的名誉。同时,
对广大党员进行了纪律教育。
1980年9月起, 纪检工作进一步加强:一是协助区委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党
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针对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检查纠正。
1980年重点检查了违犯规定,利用公款请客送礼和巧立名目侵吞国家、集体产品
的歪风;1981年重点检查纠正利用职权违犯政策规定,安插亲属就业,搞“假知
青”、“农转非”以及多占抢占住房的不正之风;1982年结合打击经济领域里的
犯罪活动,重点检查了违反财经纪律的事件,如乱发奖金实物和农村党员干部抢
占耕地建私房,乱砍滥伐树木等。二是平反、纠正冤假错案。首先对“文化大革
命”期间的324起党员案件进行了全面复议,经过复议,平反110起,纠正61起。
从1982年开始,又着手解决历史老案,截至1985年底,共受理历史老案82件,其
中已查结52件。三是接待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从1980年至1985年底,受理来信
来访1957件次,其中区纪委直接查处结案的353件。其余都及时作了批转或交办。
四是查处违纪案件。 自1980年至1985年底,全区共查处违纪案件356起,处理党
员199名。其中开除党籍的46人,给予其他处分的153人,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的36
人。 五是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自1982年1月至1985年
12月, 全区累计立案153起,共涉及358人,其中局级干部1人,一般干部10人,
共产党员24人。 在处理结案中, 受党籍处分的28人,判刑的46人。共收缴赃款
(包括赃物折款)6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