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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城乡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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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县内的几家钱庄均办理储蓄业务。其范围仅限于城乡少数富商、 财主。1937年后,由于战乱,政局不稳,货币贬值,物价上涨等原因,人们愿存 物不愿存钱,故储蓄业务随之凋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储蓄的性质和对象发生了根本变化。城乡人们勤俭 持家,踊跃储蓄。储蓄的种类有:(一)折实储蓄。建国初期,物价不稳,为保证 人民利益,将一斤白面,一尺白布,一两花生油的价格,合计为一个折实单位, 根据当日人民银行挂牌的折实单位进行存、取。(二)双保储蓄。1950年,临淄举 办保本保值储蓄(简称“双保”储蓄)。即在物价上涨时,按物价折实付给存款本 息;在物价下跌时,按原存货币金额付给存款本息。 (三) 定期定额有奖储蓄。 1952年1至5月,临淄举办定期定额有奖储蓄5期,收储人民币79500元。同时,还 相继举办货币定额活期储蓄。 随着物价的稳定, 1952年6月,停办折实和双保储蓄,全部实行货币储蓄。 分定期、 活期两种。至年底,共收储金额67690元。1954年,为鼓励农民向国家 交售余粮,县银行还曾一度开办过优待售粮特种储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临淄储蓄种类有:整存整取定期储蓄 (半年、一 年、三年、五年、八年)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活期储蓄、 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自1979年以来,国家先后四次上调存款利率。1985年底, 全区城乡储蓄余额达到13809万元。城镇人均占有储蓄额624元;农村人均占有储 蓄额182元。 储蓄网点,始设于1955年,称××单位储蓄代办所,聘用专职或兼职会计一 人,设明细帐核算,实行并表方式,定期向人民银行报帐。职工少的单位,聘请 一名兼职储蓄宣传代办员, 到1978年全区有储蓄代办所8个,存款余额10万元。 互助储金会618个, 存款余额5万元,发展储蓄宣传代办员513人。中共十一届三 中全会后,扩大储蓄干部队伍,增设储蓄服务网点。截止1985年,工商银行有储 蓄所9个,储蓄专业干部63人。储蓄代办所254个,代办员259人。储蓄宣传员520 人。农业银行设储蓄所一个,专业干部5人。农村信用合作社设专业储蓄所5个, 干部17人,信用社代办站182个,企业代办站6个,存款余额25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