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工商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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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0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临淄县支行以信用方式,聚集社会闲散资金,
扶持工商业者。
1953年,对集体和国营商业的流动资金实行充分供应的方针。是年,发放工
商贷款17万元,至1957年,达到444万元。5年时间,增长了26.1倍。
对私营工商业者的贷款,有紧有松,主要是促进公私合营。至1956年完成对
私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工商业实现了公私合营,贷款纳入国营企业信贷
范围。
工业贷款, 1953年无余额。1956年贷款余额仅3万元。1958年“大跃进”期
间,工业贷款猛增为158万元;1960年增至236万元。1963年,国务院决定收回银
行下放的一切权力,实行高度集中统一,完全彻底地垂直领导。本县银行充分运
用现金、信贷、转帐结算三大业务职能,为国家守计划、把口子管紧贷款,控制
货币投放。1965年,工业贷款压缩为123万元,减少91.8%。
1978年后,信贷工作贯彻执行“发展优势,保护竞争”,“区别对待,择优
扶持,以销定产,以销定贷”的原则,以信贷杠杆促进产销平衡,搞活生产和流
通。特别是优先支持轻纺、电子。日用消费品等12家生产企业;并积极支持商业
多渠道、少环节,厂商挂钩、扩大购销的资金需要。至1985年底,各项存款余额
为22964万元。 其中:企业存款8131万元;财政性存款1041万元;农村存款5899
万元;城镇储蓄6576万元;其他存款1276万元;各项贷款余额14013万元。其中:
工业贷款5472万元; 工业结算贷款2181万元;商业贷款5658万元;信托贷款143
万元;技术改革贷款179万元,其他贷款3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