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高利贷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4&A=3&rec=348&run=13

1937年“七、七”事变前,放高利贷的主要中国银行、桓台县商业资本集团、
广饶县西关的10几家钱庄、本县的钱庄和辛店农工银行。另有农村的地主、富农。
中国银行和辛店农工银行利息较轻,一般为1.5厘,高者2分。桓台资本集团利率
较重,自1.5分起至3.5分,多是放给菸农。地主、富农放的高利贷,利息最重,
自3分起, 至10分不等。贷期有的一月、三月、半年、一年。抗日战争爆发后,
上述银行、钱庄和资本集团即停业。唯有地主、富农和零星商号继续放高利贷,
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放粮。特别是1942年和1943年,农业歉收,地主、富农借
机放粮盘剥。春天借给农民一斗谷子,麦收后还一斗麦子,或春季借粮一斗,秋
季还粮二斗。二是抵押贷款。放钱者为了保证把本利收回,采取用土地、房屋或
劳动力作抵押。四区北高阳村贫农薛可同借了地主150元钱,只得把1.5亩地作抵
押。张来远借了地主的钱,以给地主干活作抵押。三是“驴打滚”。地主、富农
向农民贷款,如不能定期偿还,便把利息作成本钱,继续增长利息。一区西古城
村农民崔四孝借了地主的钱,就是因“驴打滚”越滚越还不起,只得把五间房子
卖掉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