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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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分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其主要任务是,对财政、金融、
保险机构和财政计划、信贷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国营企业、集体
企业、事业和基本建设单位及行政机关、世界银行贷款和有关国家资金或接受国
家经济补助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严重侵占国家资财,浪费和损害国
家利益等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并对部分企业试行效益审计。截止
1985年底,共审计34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288.7万元。
1984年5月,通过对全区14个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效益审计,
查出不应积压的商品价值332万元,占库存商品总值的25.8%。由于及时采取措施,
从而使积压商品变成活资金, 减少银行贷款300万元,企业增加利润40多万元。
同年下半年,会同教育、供销、工业、行政事业等部门,对其所属的25个单位进
行了财务大检查,计查出违纪金额34.96万元。1985年4月,通过对区公路站1984
年征收养路费情况的审计检查,查出违纪金额65.63万元,少征养路费31万元。6
月1日, 查出区蔬菜副食品公司违纪规定,挤占成本,乱提奖金的严重错误,没
收其非法提取的奖金41423.15元。此后,又对区粮食系统和临淄造纸厂的财务收
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检查, 查出粮食系统违纪金额158.41万元, 造纸厂挤占成本
4.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