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辑盐税 资料库:临淄区情资料库 章节:临淄区志(1989)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section/3/article/33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section/3/article/33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代中叶盐税官办,设总店于县城,子店有于家庄、齐陵、辛店、矮槐树、
淄河店、王家庄、薄家庄、桐林、六天务、南高阳、白兔丘、苇子河、五路口等。
1913年改由商办,仍设总店与子店。
    抗日战争时期,盐税由抗日民主政府统办。1941年,渤海区行署设盐务总局,
在产地征税。盐百斤税3元,渔业用盐酌减。
    建国后,于1950年全国统一盐政,按从量核定,就场征收,税不重征的原则,
担盐税13元。土制盐税率60%。
    1958年7月1日,盐税由税务机关接办。临淄系非产盐区,主要负责办理免税、
减税用盐和开展缉私查补漏税。免税用盐原分8种(酸碱工业、冶金工业、油脂肥
皂工业、制革工业、染料工业及制冰、陶瓷玻璃、医药工业) ,1985年,只制革
和酸碱工业用盐免税, 国营、集体农牧业用盐实行减税。1976年7月至1985年,
全区共办理免税用盐3134吨, 减税用盐22040吨。1964年至1983年,共查补偷漏
税款237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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