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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财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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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县署内由户房管理田赋征收。
民国初,县公署设财政科,外有办事机构称“房”,由户房管辖“四柜”,
下属东西南北四乡征粮处,征收“大粮”。库房办理收解并征收“屯粮”。工房
办理契税、杂税并征收“寄庄粮”。
1919年3月, 县公署成立地方财政管理处,配有地方财政管理员、清厘学务
款产员、 雇员、处役各1人。1930年,地方财政管理处改称财政局。1933年,财
政局改称第三科。 1935年, “四乡”征粮处上收到县,“四柜”合署办公,称
“赋税征收处” 。次年7月,征收处改组,所有田赋、契税、牲畜牛牙营业税、
烟酒牌照税和地方税捐,统归征收处办理。1936年,二、三科合并为第二科,并
设立县金库。待解各项省税及一切税捐和其他专款。证券等项统由金库保管。
1938年,县内建立抗日武装,设募集委员会。次年7月,抗日民主政府成立,
设财粮科,后又财、粮分设。1940年,淄河以东地区划归益寿临广四边县管辖,
财粮征收由四边县粮秣科统管。
1946年8月至1948年3月,国民党县政府设财政科,并有统筹委员会,一切军
需及杂支等项由区、乡、村按旧地银摊派。
1948年3月, 县全境最后解放。县人民政府设财政科,各区公所设财粮助理
员。1950年6月设农业税科。次年,建立串册室。1953年,农业税科并入财政科,
称农业税股。串册室仍保留原称,附设于财政科内。
1956年6月, 财政科改称财政局。1958年,财政、税务合并,称财政局。同
年10月,临淄并入益都县,称益都县财政局。
1962年恢复县治后仍称临淄县财政局。1966年,财政、税务合署办公,对外
仍挂两个牌子。1967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设财贸组。1970年1月,撤
销财贸组设财政税务局。 1971年5月,财政税务局与人民银行合并,称财政金融
局。1972年12月,撤销财政金融局,恢复财政局(包括税务) 。1984年3月,财政
税务分设后仍称财政局。至1985年,全局有干部职工23人。内设人秘、预算、企
业财务、农业财务股及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