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农村粮油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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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在冬春农村缺粮季节,国营粮食公司即从东北等
地调进高粱、玉米、大豆,按合理价格在市场销售。1950年销售粮食1100万斤,
1951年销售1200万斤,1952年销售1894万斤。
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禁止私人经营粮食。农村缺粮户由国家统销。
1955年,经过评定,全县缺粮农业生产合作社16个,计1515户,个体缺粮户3314
户,年定销粮食330万斤。
1957年,农业社社员口粮分配实行按人分等定量。即根据劳力强弱分为七等:
一等45497人, 每人全年口粮500斤; 二等52329人,每人全年口粮430斤;三等
38479人, 每人全年口粮370斤;四等20748人,每人口粮330斤;五等23763人,
每人全年口粮270斤;六等28891人,每人全年口粮180斤;七等18877人,每人全
年口粮100斤。 该年全县缺粮的农业社136个,24692户,113692人,国家统销粮
食478万斤。
1958年至1959年,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粮食产量浮夸虚报,购了过头
粮。又加大办集体食堂,吃大锅饭,浪费了粮食,造成农村严重缺粮。1958年,
农村统销粮食1865万斤, 其中农业人口统销632万斤,牲畜饲料粮63万斤,种子
149万斤, 其他用粮1021万斤。1959年,农村统销粮食1695万斤。其中农业人口
统销1006万斤,牲畜饲料粮167万斤,种子18万斤,其他用粮504万斤。1960年,
农村统销粮食1510万斤, 其中农业人口统销942万斤,牲畜饲料粮66万斤,种子
16万斤,其他用粮486万斤。1961年,农村统销粮食997万斤。其中农业人口统销
粮748万斤, 牲畜饲料粮11万斤,种子8万斤,其他用粮230万斤。1962年,农村
统销粮食751万斤。 其中农业人口统销粮502万斤,种子30万斤,其他用粮219万
斤。1963年以后,通过政策调整,纠正“左”的错误,农业生产开始回升,农村
统销粮逐年减少。 1964年,全县缺粮的有954个生产队,64747人,统销粮食162
万斤。1965年消灭了缺粮队,1973年消灭了缺粮户,只向菜农统销粮食。1976年,
菜农统销粮108万斤; 1980年,菜农统销粮306万斤;1985年,菜农销售粮食235
万斤。
农业人口的食油,不按月供应,只是在安排季度粮食统销指标时,安排少量
食油销售指标。 1958年, 统销食油58.93万斤; 1961年,统销食油8.04万斤;
1966年, 统销食油7.54万斤; 1976年,统销食油7.89万斤;1980年,统销食油
6.58万斤;1985年,统销食油0.64万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