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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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由临淄县工商科负责度量衡管理工作。1956年县工商科改称县商业局,
代行计量管理工作。
1962年设立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各公社皆设交易所。负责管理计量工作。临
淄县划归淄博市后,计量业务由淄博市标准计量局管理,行政管理归区工商行政
管理局。
1980年4月,临淄设立计量管理所。设所长1人,检定员4人,会计、保管各1
人, 学员3人。山东省计量局《关于启用1981年计量器具检定印的通知》中规定
临淄区标准计量管理所代号为:|I 02|。
1958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 ,规定以“10进10退”
的计量制度,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市制原定16两为1斤者一律改为10两为1斤。
1960年3月至8月,按《命令》精神,共更换旧木杆秤5000杆。供销社和集市场上
皆设立公用标准秤、 尺、 量器;并以重量计算取代了旧的升、斗、撇的计量。
1979年8、9月间在全区所有医院和医药经营单位更换戥秤,实行公制。
1981年1月, 临淄区计量管理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辛店供销社和区贸易
货栈等四个单位购入的1900余支不符合标准的弹簧秤责令封存,不准销售。1983
年区计量管理所对全区的衡器进行造册登记,建卡立档。计台案秤5000台,地中
衡55台,分析天平30架,架盎天平100架,压力表1400余支,10两木杆秤2万多支。
自1980年至1985年共收计量检修费1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