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10月,国民政府成立国家度量衡局,统一掌管度量衡事业。1931年12
月,临淄建立了山东省度量衡检定所临淄县分所,王登洲任主任,于福鸿为检定
员。所内配有半米铜尺1支,铜升1个,1公斤的铜法码1个,及其他标准检定器具。
当时主要任务是统一市制, 即1市斤为16两,1公斤为2市斤,1公尺为3市尺。当
时全县有木杆秤制造商两家,即西关的贾茂堂,相家庄的相家乐。所产秤经检定
所打制上“冈”字样的钢印才准许销售。检定人员到集市上检查度量衡器随带警
察为伴,对不合格的木杆秤予以没收。1933年7月,临淄县度量衡检定分所撤销。
1935年,民国临淄县政府第三科设一名检查事务员,赴各集、场、商店巡回
检查。本年共检定新度器44件,新量器两件,新衡器1049件,共计1095件,合格
者1081件, 不合格者14件。共收检定费33.435元,没收旧衡器345件。1936年共
计检定1745件,合格1732件。共收检定费60.325元,没收旧衡器214件。
1937年“七·七”事变后至1949年,县内无度量管理机构,杂制盛行,计量
混乱。
第二辑民国时期计量
1930年10月,国民政府成立国家度量衡局,统一掌管度量衡事业。1931年12
月,临淄建立了山东省度量衡检定所临淄县分所,王登洲任主任,于福鸿为检定
员。所内配有半米铜尺1支,铜升1个,1公斤的铜法码1个,及其他标准检定器具。
当时主要任务是统一市制, 即1市斤为16两,1公斤为2市斤,1公尺为3市尺。当
时全县有木杆秤制造商两家,即西关的贾茂堂,相家庄的相家乐。所产秤经检定
所打制上“冈”字样的钢印才准许销售。检定人员到集市上检查度量衡器随带警
察为伴,对不合格的木杆秤予以没收。1933年7月,临淄县度量衡检定分所撤销。
1935年,民国临淄县政府第三科设一名检查事务员,赴各集、场、商店巡回
检查。本年共检定新度器44件,新量器两件,新衡器1049件,共计1095件,合格
者1081件, 不合格者14件。共收检定费33.435元,没收旧衡器345件。1936年共
计检定1745件,合格1732件。共收检定费60.325元,没收旧衡器214件。
1937年“七·七”事变后至1949年,县内无度量管理机构,杂制盛行,计量
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