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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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及民国时期,县内无专管物价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国成立后,县内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物价管理体制。
县人民政设立物价管理委员会,具体业务由县统计科和工商科负责,后由县计划
委员会负责。 1981年秋,区计委设立物价科。1982年4月物价管理工作从计委分
出,建立临淄区物价局。1983年冬,区建立物价检查所,隶属物价局领导。1984
年机构调整时,局、所两级定编人员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