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个体工商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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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之前,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即有利
于国计民生的行业,支持其发展;不利于国计民生的行业,限制或帮助其转为社
会需要的行业。为便于对个体工商业的管理,1953年,成立了临淄县工商业联合
会,并在辛店和城里各设立分会一处。其他各区相继成立了工商业小组。个体工
商户按行业编成若干小组,定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令。1955年,对个体
工商业实行归口管理。县手工业管理科,负责管理全县的手工业;县商业局负责
管理县城和辛店的个体商业;县供销社负责管理农村的个体商业。1958年开始,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担负起对个体工商业的管理工作。1963年,按照县人民委员
会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工商企业进行登记发证。取缔无证经营的商贩,打击
投机倒把活动,保证个体工商业的合法经营。1978年以后,在扶持发展个体工商
业的同时,采取经济和行政手段,加强对其管理。1983年,对全区个体工商业进
行了全面检查,查出有34户违章经营,有38户特种行业有违法经营活动,有86户
无证商贩被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