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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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及民国时期,临淄的工商业未办理过商标注册。只是商品的生产者在商
品上刻有一定的标记。如:韶院所铸农器,刻有“同胜”、“永胜”标记。郑郭、
崔郭打制的镰头以姓氏为标记。后来为区别本姓之不同产品,除铸上姓氏字外,
再加简单图形。如王朱村著名铁匠薛鼎宝制作的大锄刃背面镌有“五棱雪花”标
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1950年到1963年,国家先后颁发了《商标注册暂
行条例》、《商标条例实施细则》和《商标管理条例》一系列政策法令。
临淄自1980年开始办理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并确定临淄印刷厂、临淄板纸
厂、临淄制桶厂、谭家印刷厂为印刷商标的定点单位。截止1985年已有58家企业
申请注册商标73件。 其中:中央级企业9家,市属企业7家,区属企业8家,乡镇
街道企业34家。